云霞资讯网

单位租房“避坑”提示!一起来了解——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单位租赁房屋作为宿舍供员工居住这既体现了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也是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少单位

俗话说

安居才能乐业

单位租赁房屋作为宿舍

供员工居住

这既体现了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也是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不少单位认为

签好合同、交好租金

安排好员工入住就可以了

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来看下面这个视频

一次性为大家讲清楚

单位租房供员工居住

要注意哪些方面

↓↓↓

在一纸租赁合同的背后,更需要有责任心。如果单位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或单位对应当履行的责任不清楚、日常管理不到位,那么本来为方便居住员工的单位宿舍,便容易存在治安隐患,甚至变成违法人员的窝点。

正因如此,以下“避坑”指南请务必收好

↓↓↓

普法园地

建立管理制度

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明确管理人员

用工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明确其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台账。您可以通过北京警方推出的自主申报系统,主动申报承租房屋及在住员工身份信息,并做好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

定期组织检查

用工单位要定期组织检查职工宿舍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房屋管理的主体责任。检查中,注意及时发现、整改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查看有无陌生人居住、是否存在违法情况。如有相关问题,请您第一时间向属地派出所或社区民警反映。

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

及时完成租住信息登记

北京警方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

您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

就能履行出租登记责任

在此,也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当您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情况时

请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

或者也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系统

进行线上举报

一经查实,将视情予以奖励

并对您的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来源:石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