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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已经拿去买房投资了,为什么还要定洗钱罪?

一、受贿的钱拿去消费投资,是“用赃”还是“洗钱”?在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交叉的案件中,家属常有疑问:律师,我爱人受贿的钱,

一、受贿的钱拿去消费投资,是“用赃”还是“洗钱”?

在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交叉的案件中,家属常有疑问:律师,我爱人受贿的钱,不管是转给亲戚还是买理财产品,不就是为了花掉或者增值吗?为什么现在除了受贿罪,还要多定一个“洗钱罪”?这不是对自己受贿行为的自然延伸吗?这是否属于重复评价?

这在刑法理论中,涉及“自洗钱”入刑后的法律适用重大变化。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为了掩饰、隐瞒上游犯罪(如贪污贿赂)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实施转账、取现、投资等行为,不再被视为受贿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而是独立构成洗钱罪,实行数罪并罚。

卓安律师事务所专业解答:

1. “自洗钱”独立入罪的严厉性

根据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行为人为了掩饰、隐瞒自己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所得,通过转账、购买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等方式转移资金的,构成洗钱罪。司法机关不再将“用赃”行为均视为受贿的自然延伸,只要行为包含了“漂白”资金性质(如将黑钱变为合法的房产收益、通过他人账户流转),即构成独立犯罪。这意味着被告人将面临双重刑罚。

2. 数罪并罚的量刑后果

一旦被认定为受贿罪和洗钱罪,法院将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决定执行刑罚。洗钱罪的法定刑最高可达十年,且伴随着高额的罚金刑(通常为洗钱数额的 5%至 20%)。这会导致当事人的总刑期显著增加,且经济制裁更加严厉。

3. 辩护的黄金切入点:重大立功与从旧兼从轻

针对此类案件,常规的无罪辩护难度极大。辩护的重心应转向:

时效抗辩:审查行为是否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争取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争取立功:洗钱行为往往涉及复杂的资金流转,当事人通常掌握其他人的资金线索。律师应引导当事人检举揭发,争取“重大立功”,这是突破法定刑下限、实现减轻处罚的关键。

二、卓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复盘

案例标题:卓安律师事务所F 某受贿、洗钱案突破法定刑下限获减轻处罚

1.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卓安律师事务所团队关于重大立功、自首、退赃的辩护意见,对受贿罪和洗钱罪均给予了大幅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121 万元。

案件意义:在涉案总金额高达 1269 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受贿罪起刑点通常为十年以上)的情况下,通过认定重大立功等情节,成功突破法定刑下限(减轻处罚),将总刑期控制在十年以内,辩护效果极其显著。

2. 具体案情介绍:

F 某作为国有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涉案金额高达 1269 万余元。F 某为掩饰赃款来源,通过购买房产、金融产品等多重手段进行资金流转,被控方指控犯受贿罪和洗钱罪。案情复杂之处在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洗钱证据确凿,面临数罪并罚的重刑风险,起步刑期就在十年以上。

3. 卓安律师事务所团队的精细化辩护全过程:

辩护点一:挖掘隐蔽线索,主张“重大立功”

卓安律师团队在会见中敏锐地发现,F 某掌握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他人重大犯罪线索。凭借对刑事侦查逻辑的深刻理解,律师指导 F 某详细回忆并检举揭发。经查证属实,检举线索涉案金额达 1191 万余元。律师据此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强力主张 F 某构成重大立功。这是本案能够突破法定刑下限、实现减轻处罚的核心辩护点。

辩护点二:全链条退赃,消除社会危害性

针对洗钱罪的指控,律师没有做无谓的对抗,而是重点梳理资金去向,证明 F 某虽然实施了投资理财等洗钱行为,但最终通过同案犯退赃及资产处置,实际退赔金额已覆盖全部违法所得。律师论证指出,F 某的退赃行为有效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大大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应作为重要的酌定从宽情节。

辩护点三:自首与认罪认罚的程序性辩护

律师强调 F 某在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及全部洗钱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结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向法庭提出:基于重大立功(减轻)、自首(从轻/减轻)、全额退赃三大法定情节,应当对 F 某实行减轻处罚(即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量刑建议。

三、为什么选择卓安律师事务所?

F 某案是典型的“受贿+洗钱”复合型职务犯罪,卓安律师事务所在此案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体现了我们在职务犯罪风控与辩护的综合优势:

1. 前侦查背景律师的敏锐嗅觉,成功挖掘立功线索:

本案能够突破法定刑下限的关键在于“重大立功”。卓安团队中拥有前反贪局侦查科科长和公安背景的资深律师,他们具备极强的侦查思维,能够在会见中敏锐捕捉到当事人无意间透露的信息,将其转化为有价值的“检举线索”。如果没有这种专业背景,F 某的立功机会很可能被错失。

2. 全面的刑事法律服务产品,覆盖洗钱风险防控:

卓安律师事务所不仅擅长辩护,更构建了完善的刑事合规产品体系。针对洗钱罪,我们设有专门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辩护部”,对资金流转、地下钱庄、资产处置等环节有深入研究。这使得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迅速厘清资金脉络,区分“正常消费”与“洗钱犯罪”的界限,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3. 专家智库支持,精准适用新法政策:

面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自洗钱”入刑的新规定,卓安依托“学术智库”资源,对新旧法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进行了深入论证。我们将最新的刑事政策与案件实际相结合,确保辩护观点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争取从宽处理,最终实现了“保命、减刑”的辩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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