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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胜诉 | 马晓雅、毛永超律师代理土地权属争议案胜诉,判决撤销行政决定及复议决定

凭借对行政法律程序的深刻理解与精准把握,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晓雅、毛永超律师代理了一起土地权属界限争议案件。在面对不

凭借对行政法律程序的深刻理解与精准把握,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晓雅、毛永超律师代理了一起土地权属界限争议案件。在面对不利的行政决定及复议维持决定的情况下,两位律师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与策略调整,成功找到案件突破口,最终赢得诉讼,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行政机关限期重新作出处理,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概述

界限之争陷入僵局

本案源于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界限争议。原告与第三人系同村村民,双方承包地相邻。由于历史变迁,原作为自然分界的河道干涸,导致具体位置产生争议。2025年4月,某镇人民政府对具体位置作出处理决定。原告不服,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于2025年7月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面对两级行政机关均不利的认定,原告的维权之路似乎陷入僵局。

律师介入

深入剖析,调整办案思路

面对复杂的局面,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的马晓雅、毛永超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争议的实体问题,而是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两位律师敏锐地意识到,单纯纠缠于具体地理标志的实体认定,可能会陷入被动。他们决定调整办案策略,将审查的重点之一放在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所遵循的程序是否合法上。通过深入研究《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律师团队为后续的精准出击奠定了基础。

精准破局

锁定关键程序违法点

马晓雅和毛永超律师经过反复推敲,精准锁定了原行政处理决定的几处关键程序问题。首先,他们发现镇政府作为处理机关,在受理第三人的确权申请后,并未依法将申请书副本在法定期限内送达给当事人,这直接剥夺了其作为被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答辩权和举证权。其次,在调查取证环节,镇政府据以定案的多份关键证人证言,既未在行政程序中向当事人出示,更未经当事人质证,违反了证据规则。此外,律师还指出,镇政府未进行法定调解程序即作出决定,且整个处理过程从受理到作出决定仅十余日,严重违反了“被申请人享有30日答辩期”的强制性规定。这一精准的切入,成功地将案件的焦点从实体争议引向了更为根本的程序正义问题。

庭审交锋

力陈程序违法,捍卫程序正义

庭审过程中,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被告镇政府及县政府坚持认为,其实体认定正确,且已通过谈话、现场勘查等方式保障了原告的知情权,未送达申请书副本等仅属“程序瑕疵”,不影响实体处理的正确性。对此,马晓雅、毛永超律师寸步不让,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们明确指出,时限性规定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程序权利,绝非可有可无的“瑕疵”。镇政府未留足30日答辩期便匆匆作出决定,实质上剥夺了原告提交证据、进行申辩的核心程序权利,属于重大且明显的程序违法。同时,对于证人证言未经质证的问题,律师强调,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这是诉讼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两位律师的代理意见逻辑严密、于法有据,得到了法庭的充分重视。

胜诉落地

法院判决撤销原判,责令重作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晓雅、毛永超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在行政处理程序中,严重违反《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关于受理后需向被申请人发送申请书副本并给予30日答辩期限的强制性规定,剥夺了原告的答辩权和举证权,属于程序违法。复议机关义县人民政府虽程序合法,但其作出的维持决定未能纠正原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问题,依法亦应被撤销。据此,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一、撤销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二、撤销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三、责令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重新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这一胜诉判决,不仅是对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有力维护,更是对行政程序正义价值的深刻彰显。

本案的胜诉,是程序正义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一次生动体现。面对复杂的土地权属争议和不利的行政前置结果,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晓雅、毛永超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洞察力和不懈的努力,成功找到案件突破口,最终扭转乾坤。这不仅展现了律师在复杂行政诉讼中的专业驾驭能力,也再次证明,对法定程序的严格遵守,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可逾越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