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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严惩“寡头”与“共谋”,何谈“零容忍”?——论学术不端治理须问责上移、铁腕落地并瓦解畸形利益结构

摘要:本文直面当前学术不端治理中的核心悖论:在“零容忍”的呼声中,承受最严厉惩戒的往往是处于权力末端的青年研究者,而真正

摘要:本文直面当前学术不端治理中的核心悖论:在“零容忍”的呼声中,承受最严厉惩戒的往往是处于权力末端的青年研究者,而真正的“操盘手”——即掌控资源与话语权的学术寡头及其构建的利益网络——常能安然脱身。研究认为,这一“祭旗”现象非但不能净化生态,反而加剧不公。其根源在于,学术不端早已超越个人失德,成为由扭曲评价体系、高压竞争环境、资源垄断结构及司法惩戒缺位共同催生的系统性顽疾。文章系统剖析了“学阀”结构下的选择性问责、高压评价引发的“生存性造假”以及学术权力与顶级期刊利益链条的潜在共谋。治理的关键绝非“拿老实人开刀”,而必须进行一场触及根本的范式革命:从惩治底层执行者转向问责顶层设计与资源掌控者,从道德声讨转向制度改革与法治建设。唯有打破学术寡头的权力垄断,改革催生焦虑的评价机制,并以司法铁腕斩断利益链条,才能构建一个正义且高效的科研生态,真正保护创新之源。

关键词:学术不端;选择性问责;学阀;学术寡头;评价体系;非升即走;系统治理;司法惩戒

引言

当推进科研诚信立法、严惩“论文工厂”的呼声再起,科研界的集体反应中,除了期待,更弥漫着一种深切的忧虑:这场声势浩大的“整风”,是否会再次遵循熟悉的脚本——重拳落下,却只击中那些在体系底层挣扎求存的青年学者,而真正的“操盘手”们依然在权力与资源的庇护下安然无恙?这种忧虑并非空穴来风,它源于对无数次“严惩”过后,“大佬”与“青椒”命运分野的苦涩观察:一方是“图片误用”的轻描淡写,另一方则是“学术不端”的职业生涯终结。这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学术不端的治理,已深陷“选择性问责”的泥潭。

历史与现状共同指向一个结论:学术不端绝非简单的道德滑坡个案,而是一个系统性的、结构性的病症。其病根,深植于“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的异化评价体系,植根于“非升即走”催生的生存焦虑,更植根于前文所述、被喻为“学阀”或“学术寡头”的资源垄断结构与权力庇护网络。当巨大的学术权力与顶级出版集团(常以CNS等顶尖期刊为代表)的利益形成潜在共谋,追求“明星论文”的集体狂热便进一步扭曲了科研的本真目标。在此情境下,将治理矛头单纯指向末端的研究者,无异于扬汤止沸,甚至是转移矛盾的“表演式整治”。

本文旨在批判这种“惩弱纵强”的治理迷思,论证学术不端本质上是系统性逼迫与纵容的恶果。真正的“零容忍”,必须敢于触碰既得利益集团,必须从“末端惩治”转向“系统治理”:铁腕追责真正的“操盘手”与“受益人”,改革催生不端的制度环境,并补齐司法惩戒的刚性短板,从而为中国科学的健康发展廓清道路。

第一章“祭旗”逻辑:选择性问责下的权力规训

当前学术不端治理最显著的悖论在于,其执行过程完美复制了学术权力结构本身的不平等。追责的力度与范围,并非与不端行为的严重性成正比,而是与行为主体的权力地位成反比,形成一套精密的“祭旗”逻辑。

1.1“刚性”权力与“弹性”标准。在学术金字塔中,青年教师、博士后、博士生构成了权力结构的基座,他们缺乏稳定的职位、独立的资源和有效的话语权。当不端行为发生,他们是最容易被识别、切割和牺牲的环节。学术机构为快速平息舆论、维护“声誉”,倾向于对这些弱势个体施以“刚性”惩戒——撤稿、解聘、取消学位,以彰显“决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学术寡头的“弹性”处理。面对相似甚至更严重的问题,调查程序往往漫长而隐蔽,定性词汇变得模糊而宽容(“疏忽”、“误用”、“管理责任”),最终处理也常是高拿轻放。这种双重标准,实质上是权力对规则的驯化。

1.2“学阀”庇护与责任消解。学术寡头通过垄断重大项目、顶级期刊编委席位、奖项评审权,构筑了盘根错节的利益共同体和话语权壁垒。当共同体核心成员涉事,该系统会自动启动保护程序:动用影响力引导调查方向、控制信息发布、动员学术人脉进行舆论辩护。所谓的“同行评议”和“内部调查”,极易在“维护学科声誉”、“保护团队稳定”的幌下,演变为内部包庇。这使得对权势者的调查常无疾而终,或仅以不痛不痒的“道歉”、“加强管理”告终。这种“豁免权”公开示范了权力可以凌驾于规则之上。

1.3“破窗效应”的恶性循环。“汉芯”等重大欺诈案件未能受到司法严惩,树立了“犯罪成本极低”的极端先例。而日常中针对学术寡头的“弹性”问责,则不断强化着“破窗效应”:即轻微的违规若不受到及时、公正的惩处,将诱使更严重的违规。当底层研究者看到,顶端的不端行为可以凭借权力轻松“化解”,而自己却要面临“顶格处理”时,会产生两种扭曲心理:或是对正义彻底失望,或是为求自保而更深度地依附于权力体系,甚至被迫参与不端行为。因此,“祭旗”非但不能以儆效尤,反而腐蚀了整个共同体对规则的信仰,加剧了系统的溃败。

第二章生存倒逼:扭曲评价体系下的“理性”沦陷

将学术不端归咎于个人道德,掩盖了制度性逼迫这一根本动因。在“发表或出局”的终极压力下,一套扭曲的、高压的评价与考核体系,正系统性地将研究者,特别是职业生涯初期的青年学者,推向伦理的悬崖边缘。

2.1“非升即走”与“计时炸弹”。预聘长聘制(“非升即走”)的设计初衷是优选优,但在执行中常异化为一场残酷的生存竞赛。青年学者在短短数年的考核期内,被要求同时攻克教学、科研、项目申请、学生指导等多重难关,而决定其命运的“硬通货”,往往被简化为几篇高影响力论文和若干竞争性项目。这种“多线程高压”状态,迫使研究者追求“短、平、快”的产出。周期长、风险高的原创性探索成为奢侈品,而数据美化、结论夸大、“撒网式”跟风研究,乃至求助于“论文工厂”,成为部分人眼中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理性”选择。制度在事实上“鼓励”甚至“逼迫”研究者与时间赛跑,并与学术诚信的底线进行博弈。

2.2“唯论文”幽灵与产业链共谋。尽管政策层面力倡“破五唯”,但在诸多关键的资源配置节点(职称晋升、人才计划、绩效评估),论文数量、期刊影响因子仍是决定性的“硬指标”。这种评价惯性,与以CNS(《细胞》《自然》《科学》等顶级期刊)为代表的“明星期刊”体系形成了复杂共谋。追逐顶级期刊发表,不仅能带来巨大的学术声誉和资源倾斜,也常常是学术寡头巩固其地位、团队“青椒”获得晋升的“通行证”。这种共谋催生了对“可发表性”的畸形追求,促使研究者倾向于选择易出阳性结果、符合期刊“口味”的课题,而回避那些困难但可能更具原创性的方向。同时,它也滋养了“论文工厂”的黑色产业链,其需求源头正是这套“唯论文”的评价体系。

2.3资源依附下的“被迫合谋”。在学术寡头主导的资源分配格局下,青年学者为获得实验平台、经费支持和晋升通道,常需依附于强势团队。这种结构性依附关系,使其在面临团队负责人或导师的不端要求时(如不当署名、数据操纵),往往无力反抗。举报意味着学术生命的提前终结,而沉默或配合则可能换取生存与发展空间。这种权力压迫下的“被迫合谋”,使得学术不端从个人失德,升级为一种系统性、结构性的“共犯”行为,青年学者既是受害者,也在压力下可能成为执行者,最终却最易成为问责的替罪羊。

第三章权力共谋:学术寡头、期刊帝国与系统性纵容

学术不端的系统性滋生与蔓延,离不开顶层权力结构的纵容。这种纵容,不仅体现为学术寡头内部的互相庇护,更深层地体现在学术权力与出版集团商业利益之间复杂而隐晦的共谋关系上。

3.1学术寡头的“规则制定者”角色。顶尖学术寡头往往身兼多重角色:他们是学术评价标准的制定者或重要影响者(如担任各类评审专家)、是顶级期刊的编委或审稿人、是重大科研资源的分配者。这种“裁判员”与“运动员”乃至“场地经营者”的重合,使得他们能够深刻影响甚至塑造“什么是好研究”的游戏规则。他们倾向于推崇那些符合自身学术范式、易于在顶级期刊发表的研究取向,而这套取向常与追逐热点、寻求轰动效应相关联,无形中鼓励了数据上的“美化”与结论上的夸大。当不端行为发生在自己主导的体系内时,他们既有能力影响调查,也有动机去维护这套体系的“表面光鲜”。

3.2“CNS帝国”与学术资本主义的合流。以CNS为代表的顶级商业出版集团,构建了一个强大的“学术明星”制造体系。发表其上的论文能带来巨大的声望、引用和资源回报。这套体系与学术寡头的利益高度绑定:寡头需要顶级论文巩固地位、获取资源;期刊需要寡头的高影响力工作来维持其“顶级”光环。这种合流催生了“学术资本主义”逻辑,将科研产出异化为可交易、可炫耀的“符号资本”。为了争夺这有限的“符号资本”,研究者(尤其是有晋升压力的)不得不卷入一场加剧内卷的竞赛,其中蕴含了数据造假、结论浮夸的强烈诱因。而出版集团基于商业利益,有时对“明星科学家”的问题论文采取更为“宽容”或迟缓的处理态度,这在客观上构成了对不端行为的另一种纵容。

3.3系统性沉默与学术霸凌。在权力高度不对称的体系中,学术霸凌是维持沉默、掩盖不端的重要手段。学生和青年学者不敢质疑导师的数据,不敢拒绝不合理的署名要求,因为他们深知挑战权威的代价:可能是毕业无望、推荐信缺失、在圈内被边缘化。这种系统性沉默,使得许多不端行为得以长期隐藏。学术寡头可以利用其权力,压制内部的不同声音,甚至对潜在的举报者进行或明或暗的报复。这种由权力制造的恐惧文化,是不端行为得以滋长和蔓延的温床,也使得“零容忍”在现实中常常沦为“零发声”。

第四章司法悬置:从“汉芯”到“图片误用”的惩戒缺失

系统性纵容的最终屏障,是外部司法惩戒的长期缺位与软弱。法律红线的模糊与退让,使得学术不端的成本被牢牢锁定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处理的“低风险”区间,无法形成终极威慑。

4.1“汉芯”案的司法真空及其遗产。“汉芯”造假案以确凿证据揭露了严重的科研欺诈,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完全符合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然而,其处理结果止于行政和学术内部处罚,司法程序缺席。这树立了一个灾难性的判例:即使是最恶劣的学术诈骗,其最坏后果也可能仅限于学术生涯的终结,而非法律的制裁。这实质上宣告了科研活动在某些层面处于“法外之地”,极大压低了顶层的预期犯罪成本,是后续许多胆大妄为者敢于铤而走险的心理诱因之一。

4.2“行刑衔接”的机制性梗阻。当前,对学术不端的处理高度依赖单位内部的行政调查和学术组织的伦理评议。这些内部程序在专业判断上有其价值,但普遍存在独立性不足、透明度低、惩处力度软的问题。最关键的是,当内部调查发现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时(如套取、贪污巨额科研经费,或造成重大公共损失),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机制往往不畅。涉事单位常出于“维护声誉”、“保护人才”、“避免负面影响”的考量,倾向于“内部消化”,以党纪政纪处分、学术处理代替刑事追究。司法机关也因专业壁垒高、立案标准不明确、介入意愿不足等原因,难以主动、有效地接手。这种梗阻,使得大量本应进入司法视野的案件被“内部解决”,法律的尊严与威慑力荡然无存。

4.3立法模糊与“图片误用”的话语策略。现行法律在界定科研不端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上存在模糊地带。何种数据篡改构成“伪造”,何种程度的“不当署名”构成“诈骗”,在法律实践中难以把握。这种模糊性,恰恰被学术权力娴熟利用。“图片误用”这一术语的流行,便是经典的话语策略。它将可能涉及主观故意、系统性造假的严重不端行为,巧妙地解释为无心的、技术性的“疏忽”或“失误”,从而在话语层面将法律责任、道德责任降解为轻微的技术责任。这种话语权操弄,使得针对权势者的追责往往在第一步——定性环节——就被成功化解,司法介入更无从谈起。法律的不作为与学术权力的自我开脱,共同构成了惩戒的“双重悬置”。

第五章范式革命:从“惩弱”到“惩强”,问责必须上移

因此,任何真正有效的治理,都必须彻底扭转“捏软柿子”的错误方向,发起一场从“惩弱”到“惩强”的范式革命。治理的矛头,必须坚定不移地指向不端行为的发起者、主导者和最大受益者——即那些掌控权力的“操盘手”。

5.1确立“权力-责任”对等原则。必须确立并严格执行一项铁律:学术荣誉与资源的最大享有者,必须承担与之对等的诚信责任与法律风险。团队负责人(PI)、通讯作者、项目主持人,是研究成果和科研经费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团队出现系统性、严重的学术不端,首要且必须被严肃追究的,是他们的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在知情或纵容情况下,更应追究其共同造假的法律责任。绝不允许其以“学生个人行为”、“管理疏忽”等借口金蝉脱壳,而让具体操作的青年学生或学者成为唯一担责者。

5.2追责链条向上延伸,打破“保护伞”。问责必须贯穿科研活动的全链条:1)追责不端行为的“操盘手”:无论是篡改数据、购买论文,还是成果侵占,必须深挖并严惩背后的策划者、指使者和主要受益人。2)追责失职的评审与出版方:对于明显存在瑕疵甚至造假的论文,相关期刊的编辑、审稿人若存在重大失职,应承担相应责任。打击“论文工厂”,必须同时追究长期、大规模购买其服务的“客户”责任。3)追责机构的管理责任:对于屡次发生不端、或存在系统性包庇行为的科研机构,应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施以削减招生指标、核减科研经费、取消评优资格等实质性处罚,倒逼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防控体系。

5.3建立独立、透明、权威的外部调查机制。必须打破学术寡头“自我调查”、“自我庇护”的循环。应推动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独立于具体院校和利益集团的科研诚信调查机构。调查过程应最大程度公开(依法保护举报人),调查结论应基于确凿证据并经得起质询。彻底废除“图片误用”之类含糊其辞的定性话语,代之以清晰、严肃的法律和学术不端界定。

第六章铁腕惩戒:以司法刚性重塑“不敢假”的底线

没有牙齿的规则形同虚设。要打破学术不端“低风险、高收益”的困局,必须补齐司法惩戒这块最刚性、最短缺的短板,让法律之剑真正高悬。

6.1推动科研不端行为“入罪”的精准立法。应借鉴国际经验,加快科研诚信领域的专门立法或修订现有法律(如《刑法》),明确将性质恶劣、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例如,明确“科研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虚构项目、数据大规模造假骗取巨额科研经费的行为予以重处;明确“学术成果侵占罪”,保护研究者的知识产权;对“论文工厂”的组织者、经营者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从严惩处。法律条文必须清晰、可操作,避免模糊地带。

6.2强力打通“行刑衔接”的堵点。纪检监察机关、科研管理机构与司法机关必须建立高效、强制性的案件移送与协作机制。一旦科研单位或学术委员会在调查中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线索,必须依法、无条件向司法机关移送,严禁“以纪代法”、“以罚代刑”。司法机关应设立专业团队,提升办理科研不端犯罪案件的能力,破除“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障碍。

6.3落实“终身追责”与“连带责任”。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尤其是欺诈行为,应建立终身追责制度,无论涉事者日后获得何种头衔、荣誉或职位,一经查实,均应追溯并严惩。同时,强化团队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对于团队出现的重大不端,负责人即使未直接参与,若在监管、审核上存在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学术乃至法律责任。以此,将权力与责任彻底捆绑。

第七章正本清源:瓦解催生不端的制度与文化温床

铁腕惩戒在于“治已病”,而制度改革旨在“治未病”。必须从根源上瓦解催生学术不端的制度与文化温床,让“求实”取代“求生”,让“创新”取代“投机”。

7.1彻底改革“非升即走”,推行长周期、柔性化评价。改革“非升即走”的机械化应用,普遍延长考核周期至6年以上,给予青年学者足够的探索和失败空间。评价标准坚决摒弃“数论文”、“看帽子”,全面推行以“原创性、前沿性、实际贡献”为核心的代表作评议制度。鼓励高风险、长周期的探索性研究,容忍“光荣的失败”。推广国际同行评议在职称晋升和项目评估中的应用,减少内部人为干预。

7.2坚决破除资源垄断,扶持“科学野战军”。改革科研资源分配机制,打破由学术寡头长期把持的重大项目、重点实验室评审格局。大幅提高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自由探索类经费的比例,并向那些有独立思想、暂无“帽子”但潜力突出的“科学野战军”倾斜。建立更公平、透明、匿名的项目评审机制,遏制“圈子”文化和利益输送。

7.3斩断“唯论文”与“期刊帝国”的利益链条。在各级评价中,彻底取消对SCI论文数量、影响因子、期刊等级的简单量化要求。推崇开放获取,鼓励将成果发表在高质量的专业期刊或预印本上,降低对少数商业顶级期刊的盲目崇拜。科研管理机构应制定自己的、更全面的成果评价标准,而非将评价权“外包”给商业出版集团。

7.4营造敢于质疑、保护举报的健康文化。学术机构必须建立严格、保密、反报复的举报人保护制度,确保举报者不会因揭露真相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大力倡导严谨求实、开放包容的学术文化,鼓励理性的学术批评和质疑,反对任何形式的学术霸凌和权威崇拜。让沉默者敢发声,让造假者无所遁形。

第八终章总结与展望:迈向正义、清明与创新的科研新生态

“不惩‘学术寡头操盘手’,何谈‘零容忍’?”——这一质问,直指当前学术不端治理的命门与软肋。历史与现实反复证明,任何回避权力核心、只拿底层“祭旗”的治理,不仅是正义的沦丧,更是对系统性溃败的妥协与掩护。它让真正的蛀虫逍遥法外,让无辜的弱者承受重压,让“求实”者心寒,让投机者窃喜。

学术不端的痼疾,是扭曲评价的“逼良为娼”,是权力垄断的“纵容包庇”,是司法缺位的“肆无忌惮”,更是学术权力与商业利益复杂共谋的恶果。因此,零敲碎打的修补无济于事,必须发起一场触及灵魂与利益的系统性革命。

这场革命的方向是明确的:问责必须上移,铁腕必须落下,根基必须重塑。

*问责上移:以无比的决心和勇气,将追责的利剑指向不端行为的真正源头——那些掌握权力与资源的学术寡头、团队“操盘手”及其庇护网络。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潜规则。

*铁腕落下:以司法的刚性力量,为科研诚信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推动精准立法,打通行刑衔接,对重大科研欺诈行为实施“终身追责”和“连带严惩”,真正树立“不敢假、不能假”的终极威慑。

*根基重塑:彻底改革“唯论文、唯帽子”的评价体系和“非升即走”的高压机制,解放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打破资源垄断,扶持独立创新的“科学野战军”。营造风清气正、保护“ whistleblower”(举报者)的学术文化。

我们需要的,绝不是一个在恐惧与不公中运行、靠牺牲弱者维系表面平静的学术江湖。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正义得以伸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资源在阳光下公平竞争、创新在包容中自由生长的科研新生态。在那里,“求实”是唯一受到尊重的通行证,“创新”是真正被奖赏的硬通货。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告慰那些被不公碾压的“老实人”,才能守护一个民族最宝贵的创新火种,才能让中国的科学事业,真正迈向尊严、卓越与可持续的未来。这不仅是整顿学风,更是一场关乎国家创新根基的战略清算。

作者:钟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