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免不了要与公安机关打交道。刑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相关情况,提出意见。
在与侦查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律师常常感到头疼。办案警察对律师往往深怀戒备之心,不愿律师接触嫌疑人,也不愿向律师透露案情。他们常常以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律师了解案情的要求。
这一方面的原因,是警察与律师的立场是对立的。警察以打击犯罪为职责,力图尽快破案,他们需要犯罪嫌疑人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律师以维护嫌疑人的人权为职责,力图监督警察办案过程。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另一方面的原因,和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相关。警察队伍中,真正从警校毕业的是少数,相当多数是非法律专业出身,很多是军人转业来当警察的。警察队伍整体缺乏相当的法律知识,素质粗犷。在正式的警察队伍之外,还有一个很大的非正式警察群体——辅警,其素质更是参差不齐,一言难尽。
有过这样一个新闻,一位律师住宿在山东菏泽的一家酒店,半夜被辅警敲门,说是酒店登记不规范,需要他配合调查。律师依据《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要求其出示证件,辅警大光其火,吼道:“老子这身警服就是证件!”律师坚持要其出示证件,辅警竟悍然把律师铐了起来,带回派出所。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舆论反响强烈,辅警被开除,派出所负责人受到处分。但反过来看,如果被辅警带走的不是律师呢,如果后来此事没被报道呢?
在现实情况下,作为律师,自然需要明了上述情况,在与公安打交道的过程中保持足够的耐心。一方面坚持原则,对于自己应有的权利要敢于主张,敢于坚持,理直气壮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又不宜一味强硬,导致与公安的关系破裂,形成对立,陷入僵局,这样会非常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事实上,晓之以法理,动之以人情,与警察保持平和的沟通,是最好的选择。人心都是肉长的,真诚、克制、礼貌,如此对待一切人,包括警察,会赢得对方的尊重。不卑不亢,保持沟通,一切服从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大局。
在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就有一位善于和警察打交道的刑事律师,他叫刘洋。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刘洋律师有理有据有节有情地和警察打交道,说之以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天理、人性、国法,在和警察沟通时,都充分展示。在他的沟通技巧之下,多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委托人非常满意,刘洋律师也因此和多位警察成了朋友。
实际上,没有人不愿意和懂礼节、知进退的人打交道,警察也是一样。穿上警服,他们是警察;脱了警服,他们也是普通人。由于职业的原因,他们的性格或许异于常人,可一旦回到常人的情感上、情理上,他们普通人的一面或者说常人的一面,也会呈现出来。所以,智慧的律师,往往会善于站在警察的角度思考问题,一方面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尊重警察的情感,这样沟通的结果,自然是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如果你能委托到这样的刑事律师,那自然就是你的幸运。
国咨律所,给百姓说法。本期节目由国咨律所实习律师张学军撰稿。
(本文根据北京元法堂、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刑事辩护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