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历史的朋友们应该知道,东汉的地方政府分为州、郡、县三级,郡太守(包括国相)是州刺史(东汉末年改为“州牧”)的直属下级。但鲜为人知的是,东汉的州刺史(州牧)与下属的太守和国相一样都属于“秩二千石”,是级别相同的官员。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本鬼接下来说说一家之言。

西汉建立之初,因为官僚阶层尚未形成和历史惯性,所以刘邦在地方实行了一种很别扭的“郡国并行制”。结果就是诸侯王对抗中央成为西汉初年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另外,由于西汉初年(主要为汉高祖到汉景帝时期)为了休养生息而实行相对宽纵的统治,导致地方豪强和富商巨贾作大。

汉武帝亲政后决定解决地方的诸侯王和豪强问题,这也是汉武帝时期中央任命的官员多有“酷吏”的原因之一。但汉武帝也明白“酷吏”这种偏运动式的治理治标不治本,还是需要制度建设。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并正式设立“十三州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

根据史书记载,汉武帝设立的“十三州刺史”是中央派遣到地方的监察官员,因此州刺史的级别为“秩六百石”。而受到州刺史监察管理的地方郡守(包括国相)的级别都是“二千石”,中央以此让地方郡守与州刺史互相制衡。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州刺史的实权越来越大,逐渐变成了行政官员。

“昭宣中兴”结束时,西汉的地方机构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州-郡-县”三级。正因如此,州刺史的级别继续是“六百石”已经不合时宜了。但另一方面,汉朝中央不愿意让州刺史的级别高于地方郡守,试图通过实权与级别不相配来防止州刺史变成割据势力。即要提升州刺史的级别但不能高于郡守。

绥和元年(前8年),汉成帝将州刺史改为“州牧”,级别提升至与地方郡守相等的“秩二千石”。东汉建立后,光武帝将“州牧”改回州刺史,级别还是与地方郡守(包括国相)相等的“秩二千石”。此后直到东汉灭亡和三国初年,州刺史(州牧)的级别与下属的太守和国相一样,都是“秩二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