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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近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聚焦

近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聚焦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完善民营企业投融资支持政策、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开放发展、切实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26项工作措施。

其中,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措施》明确以下4项措施:

01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02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格执法。

03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平台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持续推行现场分散评标与远程分散评标。统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全面取消不合理限制。规范建设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承发包行为,保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04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高采购透明度。持续清理差别歧视条款和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定期更新入围供应商名单。用好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强化政府采购诚信履约,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保证采购质量。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