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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公布3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12月13日至14日 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组织各大队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 突出违法行为 现

12月13日至14日

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组织各大队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

突出违法行为

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

聚餐饮酒载孩子,漠视安全被查处

12月13日21时20分许,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辅警在交通大道与中原路交叉口开展行动时,查获驾驶员岳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PW***D的小型客车涉嫌酒驾。经查,岳某某与朋友聚餐饮用白酒后,驾车载其约十岁的孩子回家。经酒精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并记12分,同时对其进行了现场警示教育。

饮用啤酒驾车行,侥幸心理害不轻

12月13日23时许,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辅警在太清路与恒山路交叉口开展行动时,查获驾驶员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P8F***5的轻型封闭式货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杨某某自称在华耀城饮用一瓶啤酒后,自认为“没事”便驾车上路,最终被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并记12分,同时对其进行了现场警示教育。

路遇检查欲逃避,酒精检测现原形

12月14日21时40分许,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辅警在八一大道与庆丰路交叉口开展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PR***A的小型越野客车形迹可疑、企图躲避检查。民警立即上前拦截,经对驾驶员孙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并记12分,同时对其进行了现场警示教育。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周口交警将持续严查

请勿心存侥幸

来源:周口晚报 编辑:任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