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发,最终主犯田文华被判无期,最终经过3次减刑,将在2027年8月3日刑满出狱。但是没想到在河南中牟县,又出现了儿童假奶粉,虽然此次他们售假时间短,造成的危害小一点。但是这一次犯罪有着新的模式,互联网售假而且一直没有被发现,仅短短几个月,非法获利600多万。

犯罪分子购买国外廉价的奶精,也就是植脂末,加上麦芽糊精(淀粉类原料)、固体饮料粉和工业香精,就勾兑成了所谓的“进口牛奶粉”“羊奶粉”“骆驼奶粉”,伪造出 14 个品牌,在多个互联网电商平台注册电商账户,可能还利用直播形式进行售卖。成本不到4元钱,最终销售单价达到 30~88 元一罐。
如何被发现的?他们没有被电商平台审核发现,也没有被用户发现,而是当地警方在例行走访时,闻到这沁人的奶香味儿觉得非常疑虑,本地没有奶牛生产基地,附近也没有奶粉加工厂,这个味道不对啊。于是心生疑惑,揭开了这起大案。

这种奶粉没有任何的营养价值,如果长期给孩子和老人服用,那简直就是害命。犯罪分子以所谓超低价售卖为噱头,他们闯过了电商平台的审核,雇佣网红进行带货,给予高额回扣比例,短短几个月就获利600多万元。
犯罪分子是如何获得电商平台售卖的通行证?现在没有完全披露出来,但是警方已经说明,奶粉的所有材料和全部包装和生产检测资料都是假的,其中包括伪造的假生产厂家,假的质量检测报告等等。这些材料在上架前是需要提交给电商平台后台进行审核,因为都是假的,应该稍微对照条形码、二维码或者报告核查,都应该被发现。

但是全套假材料,却没有一个电商平台审核出来?电商平台审核难道都没有专业人才吗?按道理他们绝对请得起专业人才,那么为什么发现不了这个三无产品。稍稍注意一点,去相关工商食品监督网站上或者进行调查,就能发现他们没有厂址,没有生产基地,什么都没有,质量合格证书更是没有。
最终这起假奶粉的主犯判了15年,针对这种危害公共健康的假奶粉,其实应该处罚的更重一些,这样法律的震慑力才会更强。另外,那些没有做合规严格审查的电商平台,难道不应该要负担一定的责任吗?

真的建议,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在电商平台的那些主播,都应负上刑事责任。在新型的互联网销售形势下,现在的假货都堂而皇之的登上了电商平台。处理打假,那真是势在必行。不过想想,现在电商平台除了封了那些所谓的售假的主播,好像他们也从来没有得到任何的形式教训,例如什么东北雨姐等等。
互联网已经成为造假售假的最重要载体,而且即使被发现后,也可能付出的被惩罚成本最低。例如东北雨姐,因虚假宣传被封禁,距今已被封13个多月,但是账号仍然在,而且还拥有1700多万粉丝。在此期间,还有网友发现她在各类小号露脸,最近更是频频出现。但是那些该被赔偿的用户得到了赔偿吗?
就如同此案假奶粉事件一样,刑事方面现在已经审判完毕,那么民事的赔偿又如何开始呢,电商平台又如何负担起他们的责任呢?现在谁又来负责给那么互联网消费者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