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参战退役军人胡良绥全款购买现房后,遭遇地产商13年未交房的困境。法院委托鉴定,涉案房屋存在15项质量不合格问题,三级法院均未支持其诉求,检察院亦不支持其民事监督申请,一位参战老兵的合法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一、团购房网签合同,官方备案确认买卖关系2009年9月11日,娄底星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湾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田集团”)签订《电力科技园职工团体购房协议》,约定由娄底电业局职工团购(预订购)湾田集团开发的1004套商品房。《协议》明确:项目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购房职工按施工进度分期付款,湾田集团应于2011年12月按期保质交房,并与购房职工逐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团购协议》约定的交房日期临近,项目却未能按期竣工,购房职工纷纷要求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所购房屋栋号,并督促湾田集团加快施工进度。2012年8月,1004套团购房通过摇号方式分配到人,参战退役军人胡良绥作为购房职工之一,摇号选中湾田和悦家园16栋102号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172.33平方米,总房价199903元。
选中房号后,胡良绥办理了“网签”手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前,胡良绥已按施工进度分期预交购房款,该款项足额抵交了应付房款,以及合同附件约定的代缴税费、维修基金、办证规费等相关费用,同时额外预交一年的物业费。湾田集团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同时对逾期交房违约金、配套基础设施标准、房屋质量要求等条款作出约定。
二、逾期验房,三方确认多处质量缺陷需整改因湾田集团施工进度拖延,直至2013年12月,整个项目仍未竣工,胡良绥却被通知前往“验房”。验房过程中,其发现房屋存在多处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具体包括:室外地面高于室内,给、排水管道安装不符合规范,厨房、卫生间地圈梁钢筋裸露锈蚀且宽度超出墙基7厘米,地下仅回填的松土高出标高15厘米,未按要求做防水工艺,全屋六处地漏均未安装、无排水出口等,共计31项问题。
上述所有质量缺陷均记录在《业主(住户)入住验房表》中,由买房方(胡良绥)、物业公司、出售方(湾田集团)三方签字确认。
此后,湾田集团在进行小区绿化施工时,未对室外回填土疏平便挨墙栽植灌木,对于《业主(住户)入住验房表》中记录的31处质量问题,始终未进行整改,仅声称将以竣工图为依据处理整改质量缺陷。
三、多年反复催告,地产商始终未有效整改随着所在楼栋住户陆续入住,2016年3月,未交付给胡良绥的房屋出现更严重问题:全栋厨房、卫生间的污水、粪便从一楼涌出,污水浸透地下回填土漏至地下车库,导致公共车库天花板粉刷层大面积脱落、地面积水严重。经查看施工图纸发现,该楼栋30层住户均设计为d110㎜PVC双管排污,而一楼排污管却被改为单管,且底端无障碍涵管外排做成单管直角(死角)障碍,不符合给排水设计和安装规范。小区物业管家表示,万幸房屋尚未装修入住,否则装修、家具均报废了。
为推动问题解决,2016年3月至5月,胡良绥先后三次向湾田集团发函,要求其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2018年,又两次发函督促整改,但湾田集团仅将厨房、卫生间排污管底端割断,在剪力墙上打洞,采用d110㎜PVC单管直角(死角)横向外排的方式处理,该整改方式仍违反给排水设计规范,导致粪便、污水由暗堵变为明溢,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2021年1月,小区物业公司函告湾田集团,涉案房屋已8年不具备交房条件,再次敦促其尽快整改交房。2021年4月,湾田集团派人铲除了枝叶伸进门窗的墙外灌木,并补做了房屋周围的排水沟。施工期间,湾田集团拟定《和解协议》,自愿承担房屋未入住期间的物业费,但未按照竣工图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截至胡良绥提起诉讼时,湾田集团始终未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实质性、有效整改,房屋一直未交付,长期空置无人管理。
四、司法鉴定15项不合格,地产商无异议2021年7月19日,胡良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湾田集团诉至娄底市娄星区法院,提出三项核心诉求:一是要求湾田集团将房屋整改合格后交付使用;二是要求湾田集团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三是要求湾田集团承担房屋未交付期间的物业费及诉讼、鉴定相关费用。
湾田集团在《答辩状》声称“原告从未向被告履行过支付购房款的义务,被告也没有向原告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双方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关系”,同时提交《娄底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证明》,主张“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为反驳该答辩意见,胡良绥提交了湾田集团开具的《房屋销售发票》(明确载明付款方为胡良绥、收款方为湾田集团),以及三方签字确认的《业主(住户)入住验房表》,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买卖关系及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为查明案件事实,一审法院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涉案房屋存在15项(其中一项涉及多处)与施工图、竣工图不符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设计要求建设2.5米高金属围墙,缩小了私家花园进出门尺寸,三级入户踏步未施工,绿篱占用私家花园地盘,阳台、厨卫未按要求降板,厨卫地下1米多厚的回填松土未做钢筋混凝土结构底板蔸底,未按规定做刚、柔性双防水,给、排水管道安装违反规范,六处地漏均未安装,门窗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盗措施,强弱电路无法查验等。针对该鉴定结论,湾田集团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明确表示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
五、一审判决,核心诉求未获支持2022年5月23日,一审法院委托湖南广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15项不合格问题的整改费用进行鉴定,并要求鉴定机构于6月24日前出具鉴定结果。法院未告知胡良绥鉴定机构已于7月4日退案的事实,向其送达了7月5日无鉴定人签名的《征求意见稿》。胡良绥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质证意见两天后,又告知鉴定机构已于7月13日退案,整改费用鉴定无果。
2022年7月15日,一审法院参照已被鉴定机构退案的《征求意见稿》作出判决:判令湾田集团酌情支付胡良绥房屋私有专用部分整改费15000元,酌情支付违约金2000元;驳回胡良绥的全部诉讼请求。
胡良绥对该判决提出合理质疑:其一,涉案房屋始终未交付,不存在“私有专用部分”的说法;其二,业内人士预估15项问题的整改费用将超过20万元,而法院参照的《征求意见稿》已被鉴定机构自我否定,15000元的赔偿款远不足以启动修复工程;其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每日80元计算,房屋已逾期10年未交付,2000元的违约金与约定金额相差甚大。胡良绥认为,该判决既酌情支持了部分费用,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实质上与自身作出的“酌情”判项相悖。
娄底市委督察室一位老干部对此感慨:案结事未了,涉案房屋长期未交付,一直烂下去,太浪费资源。
六、二审、再审及检察监督,均未获支持因对一审判决不服,胡良绥依法提起上诉,湾田集团亦提起上诉。
2022年10月,娄底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的“酌情”判项“并无不当”、“亦无不当”、“并无明显不当”,需要纠正一审判决中“物业费,原告可另案解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两处“错误”;除判决减收湾田集团上诉费100元、加收胡良绥上诉费100元外,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胡良绥向湖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湾田集团未提出再审申请。湖南省高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胡良绥反映其未被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仅征询了湾田集团的意见,且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便作出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
湖南省高级法院2023年5月作出的《裁定书》,先引述湾田集团的意见:“湾田公司已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娄底市电力科技园1004套房屋统一移交给了星源公司......”,后以胡良绥在《业主(住户)入住验房表》中注明房屋质量问题为由,认定涉案房屋已交付;同时以娄底市住建局出具的《娄底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证明》为依据,认定“案涉房屋符合约定和法定交付条件,因此应当认定案涉房屋已交付”。
针对该认定,胡良绥提出以下疑问,请求相关部门予以核查:《娄底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证明》是否真正符合约定和法定交付条件?该《证明》与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中“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强制性规定“冲突”;该《证明》载明的出具依据为“根据娄底市政府办公室湘政办发[2012]51号文件要求”,但经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核查,娄底市政府办公室未制发过“湘政办发[2012]51号”公文;该《证明》存在“早产”问题,落款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比《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晚4个月,此时小区绿化工程尚未开展,而湾田集团提交的竣工图显示,项目实际竣工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该《证明》出具时间比实际竣工时间提早了4年4个月;该《证明》仅载明“经相关职能部门对资料审查和现场勘验,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条件,验收合格”,但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已确认涉案房屋有15项与施工图、竣工图不符,不符合设计要求,恳请相关作证机关说明“资料审查”的具体内容、“现场勘验”的具体范围。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胡良绥要求湾田集团承担房屋未交付使用期间物业费的合理诉求,也未得到法院支持。
2025年8月,娄底市检察院作出不支持胡良绥民事监督申请的决定。至此,胡良绥先后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监督四轮法律程序,司法机关均以“项目已联合验收、房屋视为已交付”为由,未支持其要求湾田集团履行合同、交付合格房屋的核心诉求,维权之路屡屡受阻。
七、持续申诉未果,参战老兵维权难寻出路胡良绥在部队服役近20年,期间参加对越自卫还击穿插作战,出色完成各项作战任务,转业后在企业兢兢业业工作至退休。如今,胡良绥已年过70,其全款购房的初衷,是希望改善退休后的居住条件,他始终坚持通过合法途径,敦促湾田集团履行合同义务,将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改合格并正式交付,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三年来,胡良绥始终坚守合法维权底线,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反映诉求,先后走完三轮法院诉讼和检察监督程序,还向各级机关提出申诉,包括向进驻湖南省的第三巡视组申诉,但所有申诉材料均被转至一审法院处理。
2025年5—6月,胡良绥两次收到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出具的《关于胡良绥反映事项的答复》,两份答复内容完全一致:“你请求依法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撤销省高院裁定,要求湾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按约交付房屋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请你服判息诉”。
作为一名参战退役军人,胡良绥拿出半生积蓄购买商品房,本想安度晚年,却遭遇地产商长期违约不交房、三级法院不支持其核心诉求的困境,如今连国家颁发的《光荣之家》牌匾都无处安放。他投入的购房款、鉴定费、诉讼费均无回报,还欠13年物业费,同时需缴纳中级法院加收的100元上诉费。
一位为保卫国家安全作出过贡献的参战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他的维权之路,究竟在何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