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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内胃镜检查 = 免责?重疾险拒赔败诉背后的法律真相

引言买保险的时候,谁不是想着图个安心,可真到了要理赔的那一刻,说不定就会被泼一盆冷水。赵先生就碰上了这么糟心的事 ——

买保险的时候,谁不是想着图个安心,可真到了要理赔的那一刻,说不定就会被泼一盆冷水。赵先生就碰上了这么糟心的事 —— 等待期内做了个胃镜检查,查出胃癌后,保险公司却翻脸不认账,说什么 “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这到底是保险公司在耍赖,还是条款本来就这么规定的?保险理赔律师何帆就借着这个案例,来给大伙好好讲讲等待期纠纷里的关键问题。

2021 年 5 月,赵先生投了一份医疗保险,合同里写明等待期是 30 天。6 月 10 日,还在等待期内的他,因为胃一直不舒服,去医院做了胃镜检查。一周后,病理报告出来了,显示是早期胃癌。赵先生拿着诊断证明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收到的却是拒赔通知。保险公司觉得,他在等待期内检查并且确诊了疾病,正好符合合同里 “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免责” 的约定。可赵先生心里犯嘀咕:自己投保的时候身体没什么明显的不对劲,难道就因为检查时间碰巧在等待期里,这保险就白买了?碰上这种重疾险拒赔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呢?

要把这个问题弄明白,得先从疾病本身说起。胃癌是从胃黏膜上皮长出来的恶性肿瘤,早期症状特别不明显,可能也就是偶尔胃胀、反酸,跟普通的胃病很难分清,所以很多患者都是在体检或者因为其他不舒服去检查的时候才被发现。赵先生的情况就是个典型 —— 等待期内的检查只是 “发现” 了早就存在的病灶,并不是 “发生” 了疾病。从医学上来说,癌症的发生是细胞异常增殖的一个长期过程,从癌前病变到早期癌症可能需要好几年时间,绝不可能在等待期这么短的时间里突然出现。这一点,正是理解整个纠纷的关键。

不少人碰到类似的纠纷会纳闷:合同里明明写了等待期内发生事故不赔,保险公司拒赔难道不对吗?但在保险理赔律师看来,这类问题可不能简单地套用条款,得结合案件的细节和法律精神来综合判断。

其次,保险公司对条款的 “明确说明义务” 可不能忽视。

最后还要强调一下,每个案件的细节不一样,结果可能会差得很远。比如同样是在等待期内检查,有的患者在投保前就有长期的症状,有的则是突然不舒服;有的合同明确约定 “检查异常就算发生事故”,有的表述却很模糊。这些细节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这也是为什么碰到纠纷时,找专业的保险理赔律师分析案情特别重要。

并不是所有在等待期内检查的案例,保险公司都会败诉。孙女士的经历就不一样 —— 她投了重疾险 90 天的等待期,在等待期第 80 天的时候因为胸痛去做检查,发现乳房有可疑肿块,等待期结束后确诊为乳腺癌,保险公司拒赔,最后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决定。

这也提醒大家,看着相似的案件,可能因为合同条款的表述、证据材料、疾病发展阶段等细微的差别,导致结果完全不同。碰到保险拒赔的时候,千万别只凭着 “别人的案例” 自己下判断,更不要轻易放弃维权。

赵先生的案例最后胜诉了,靠的是对 “疾病发生时间” 的精准论证和对保险条款的深度解读。但如果没有专业的支持,普通人可能连 “等待期内发现” 和 “等待期内发生” 的区别都搞不清楚,更别说收集证据、和保险公司对抗了。

如果您也碰到类似的重疾险拒赔问题,一定要记住:每个案件的细节都可能影响结果,别盲目参考别人的案例。及时联系专业的保险理赔律师,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维权的路上,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少走弯路、更快拿到该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