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台上经常看到一些创作者发文,所谓的退役军人“历史遗留”话题,归纳起来,共有3个方面,是讨论的重点。看到大家不同观点的争议,也来谈谈一些想法。
看的比较多的讨论是,有关志愿兵安置遗留问题。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志愿兵回到地方安置工作,后单位改革面临下岗。有些人认为不妨再搞二次安置工作。如果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的话,毕竟30多年过去,这些人已经退休在家,咱这个问题的话,可能是想提高一点生活补助。
对于这个问题,一位四川的退伍老兵用亲身经历来评价这个问题。我们也是穿过65军装的人,从部队退伍回到地方后分配到国营大厂,面临着企业改制,也下岗回家。我们也就这么过来了。更不知道上面需要这方面保护政策。志愿兵在部队就跟我们一样,虽然拿工资比我们多,但还是战士身份。
再就是,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话题。有的部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享受的安置待遇,安置级别不一样。让一些人感到不满意。说到干部转业安置工作,当时有自主选择就业,有选择转业安置,这里面肯定有相关部门下发文件,指导工作,监督安排。有人对安置工作不满意,完全可以去有关部门调看当年的安置工作文件。被安置工作是否不合理,也就有了申请复议的依据。这事也就不会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在经济发达的省份,对转业干部的安置分配,都给予了优厚的待遇。
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参战人员,如何评定,其实,早在当年也就有评定文件出台。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什么兵种是否参加过什么样工作,评定为参战人员。是否享受参战补贴,完全可以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查找文件,核实标准。积极反应,尽量解决实际问题。
有自身感觉待遇不公的问题,主动准备好个人申诉材料,向当地事务部门反映,争取得到解决。
光在网络上吐槽发牢骚,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
许多退伍老兵离开军营40多年,把自己青春奉献给军营。自己遇到的问题也希望得到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