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惊险,102岁老人误把窗户当门,从3楼掉下来,路人默契组织营救,民法典第184条明确免责

事件原委
2025年5月27日上午8点左右,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柏城大道一商铺三楼,一名102岁老人误将窗户当作门,翻出后悬挂在窗外,一只腿已经迈出窗外了,眼看随时都要掉下来。

这个时候一个路过的大姐,提议用商家门口的草坪地毯,随后这个提议得到大家对一致认同,人数从3个、5个、10个、一直到18个人,直到把毯子围成了一个圈;


这个时候相信每一个人都拼了命的抓住地毯,因为人掉下来的一瞬间,一个位置脱手就可能摔到地面上,毕竟是百岁老人,一旦摔一下后果不堪设想,这时候奇迹发生了....

就在大家急急忙忙对准老人位置的时候,老人一下子掉了下来,真的把大家吓坏了,可能就差几秒,都可能接不住,总之很幸运,老人只是手上擦伤,已经出院,随后家属也对参与救助的邻居进行了答谢,而路人当场已经离开,家属也口头表达了对好心人的感谢;

当地商户:老太太平时被儿女照顾的不错,就是年纪大了,容易犯糊涂,相信很多家里有老人的都会遇到的问题,要不说:老小孩呢,有时候离开人真不行;

这一刻大家的心是在一起的,就是祈祷老人安全降落;
有网友会担心说:如果老人出了意外,责任谁负责?
民法典第184条明确免责
情况一:我给大家简单说一下,这种救助属于自愿进行的紧急救助,即使造成了损伤(如肋骨骨折、身体擦伤等),救助人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1:药店员工对晕倒老人做心肺复苏致其肋骨骨折,无需赔偿
案例2:救助落水男孩时致其受伤,救助人无需担责

情况二:若救助行为超出紧急必要性(如非危急情况下强行施救)或存在重大过失(如错误使用危险救援方式),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所以大家救助也要看情况;
案例1:非紧急状态下错误搬运骨折老人导致二次伤害,可能需担责
案例2:老人只是有点低血糖,休息即可,你却强行进行人工按压救助,需要担责
证据留存与法律援助
切记:建议救助时尽量保留证据(如目击者证言、监控录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总之老人有好报,前提是保护好自己,才能有机会做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