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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钱救独居亲戚,却不能继承她的遗产?外国可以,中国为啥不行?

上海虹口区 46 岁的蒋女士,突发脑溢血走了之后,把一个现实又扎心的问题抛到了大家面前。她没结婚、没孩子,爸妈早就不在了

上海虹口区 46 岁的蒋女士,突发脑溢血走了之后,把一个现实又扎心的问题抛到了大家面前。她没结婚、没孩子,爸妈早就不在了,身后就剩个远房表弟吴先生 —— 就是那个垫了好几万医药费,一心想让她走得体面点儿的亲戚。可吴先生想拿蒋女士自己的遗产买块墓地,却被告知得等法院说了算,到底花多少钱算 “合理”。这事儿不光让大伙儿心疼独居的人,更没人明白:为啥外国小说里常写远房亲戚突然继承遗产,咱们这儿就不行呢?

其实蒋女士这事儿,不是巧合,是咱们国家的继承法律早就定好的规矩。简单说,《民法典》里把能继承遗产的人划得明明白白,就两类近亲属:第一拨是配偶、孩子、爸妈;要是这拨人都没有,就轮到第二拨 —— 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蒋女士连这两拨亲戚都没有,那她的遗产就成了 “没人继承也没人受赠” 的财产,按规矩得归国家,要么用于公益,要么归集体组织。再看吴先生,他跟蒋女士的关系说起来都绕:蒋女士的爸爸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说白了就是远房表亲,既不在法定继承人名单里,蒋女士也没留遗嘱说要给他遗产,自然没法继承。

不过也有网友说了:吴先生前后垫了好几万医药费和丧葬费,就算不能继承,难道不能用遗产补偿他吗?我有必要这里说清楚两个不一样的说法:继承权是凭着亲属关系或者遗嘱,能直接拿到人家的财产;而吴先生垫钱这事儿,本质上是蒋女士欠了他的钱,这叫 “债权”。简单说,吴先生能通过法律要回自己垫的钱,但这是让遗产先还债,不是继承遗产。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的管理人,得先保证债主的钱能要回来,再处理剩下的遗产,这也是法律要兼顾公和私的利益。

至于外国小说里那种远房亲戚捡遗产的情节,也不是瞎编的,是人家国家的法律本来就这么规定的。像英国、美国、法国这些国家,能继承遗产的亲戚范围比咱们广多了:英国分五档继承人,表亲都能排到第五档;美国有些州,侄孙辈、叔伯姑舅这些远亲都能继承;法国更夸张,直系亲戚要是没有了,旁系亲戚能一直往上数到第六代。这背后其实是两国的情况不一样:欧美国家以前家族就散,人也爱到处跑,法律把继承人范围扩大,是怕遗产没人要;而咱们国家一直重视核心家庭,法律就延续了 “近亲属优先” 的规矩,没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也能兼顾公益。

蒋女士的遭遇,恰恰戳中了独居群体日益增多背景下,身后事处理的制度短板 —— 没人继承的遗产如何规范使用、病重独居者的临时监护谁来承担、丧葬支出的 “合理边界” 该如何界定,这些过去被忽视的问题,如今正随着独居人口增长逐渐凸显。

好在问题已得到重视:虹口区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着手制定专门的临时监护操作指引,针对性填补这一制度空白。这一举措既兼顾了法律严谨性与人文关怀:让法院界定 “合理支出”,既能防范遗产滥用,也能为后续类似案例提供明确参照;同时允许吴先生在法律框架内,用蒋女士的遗产办理后事,既回应了 “逝者安息” 的朴素人情,也保障了善意垫付者的合理诉求。

你觉得远房亲戚垫钱后,该优先用遗产办后事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