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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合阳征地未批先清!村民45亩林地遭强占 3000多棵果树被毁 八年维权耗资18万律师费索赔百万

陕西合阳征地未批先清!村民45亩林地遭强占 3000多棵果树被毁 八年维权耗资18万律师费索赔百万核心遭遇:镇政府未批先

陕西合阳征地未批先清!村民45亩林地遭强占 3000多棵果树被毁 八年维权耗资18万律师费索赔百万

核心遭遇:镇政府未批先征强清表 村民多年维权路漫漫

“好好的45亩林地,白天强行被推平,3000多棵果树全没了,为讨公道,我打了多年官司,光律师费就花了18万多!”近日,陕西合阳县村民王治信在行政诉讼庭审结束后,提起自己的遭遇仍痛心不已。这场因342国道合阳段建设引发的纠纷,让他从原本靠经济林年入四万的农户,沦为为维权耗尽积蓄、奔波不息的原告。

王治信表示,涉案的45亩四荒地是父亲王万保留下的遗产,他依法继承了承包经营权,持有《合阳县四荒地开发使用证》和退耕还林补助兑现证,手续齐全、权属清晰,完全具备合法的经营与收益权利。为让这片荒地变宝地,他多年来倾尽心力,投入3万余元平整土地、整修道路——原本沟壑纵横的地块,经他雇佣挖机、铲车连续数月施工,才形成适合林木生长的平整地块;为保障林木灌溉与运输,他又修建了近2公里的田间道路,这些投入均有施工记录、付款凭证及证人证言佐证。在此基础上,他精心栽植了花椒树、苹果树等经济林,仅花椒树每年就能带来3万元稳定收入,加上其他林木的果实销售与苗木收益,年总收入稳定在4万元以上,这片林地是全家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来源。

然而,2018年5月8日,合阳县公安局、交通局、坊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联合行动,在未办理任何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发布征地公告、未与他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对其承包地实施了强行清表。“他们根本没跟我协商,直接带着机械来推地,当时只草草清点了1221棵树,还有44棵位于地块边缘的成年果树没算进去,后来修路倒土又直接填埋了15亩林地,里面1500棵处于盛果期的果树全被压毁,前后总共损失3000多棵!”王治信说,事发后他多次找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均被以“项目需要”“按规定补偿”为由推诿敷衍,甚至被指责“漫天要价”,无奈之下只能走上诉讼之路。

维权困境:损失近百万元赔偿 18万律师费耗尽积蓄 检察院致电劝其“算了”

为证明自己的遭遇与损失,王治信耗费数年时间搜集了完整且扎实的证据链:现场录像清晰记录了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机械强推林地的全过程,64幅照片按时间顺序呈现了林地被毁前的繁茂景象、清表时的混乱场景及被毁后的荒芜状态;5名目击村民的书面证言详细描述了强清表的时间、参与人员及树木毁损情况,且其中3人愿意出庭作证;村干部现场清点树木时的手写记录,虽未完全统计所有树木,但明确标注了“已清点1221棵”的字样,间接印证了未清点树木的存在;此外,他还提交了退耕还林补助领取记录,证明涉案林地长期处于合法经营状态,林木生长状况良好。

基于这些证据,王治信详细列明了各项损失,每一项诉求均有充分依据。涉案林地属于退耕还林范畴,依据合阳县2017年发布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退耕还林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7000元,该费用包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同时需计提5%的林地管理费;临时用地则需按照5000元/亩的标准缴纳复垦保证金。这些法定补偿依据,却在诉讼过程中被法院无视。

更让王治信难以接受的是,坊镇人民政府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存在明显篡改事实的情况:擅自制定五年树木每棵150元的不合理补偿标准,对这一明显违背文件规定的内容,法院同样未予理会。

王治信的具体损失如下:一是3000多棵林果树损失82.95万元,计算标准严格参照《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及合阳县政府2017年文件中规定的林木补偿标准,结合树木树龄、品种核算,未超出法定补偿上限,甚至低于市场评估价格;二是土地整理和修路投入3.82万元,有施工合同、租赁发票、工资收条等完整凭证,该投入是林木正常生长的必要前提,因强清表导致土地原貌被毁,理应全额赔偿;三是误工及撤诉损失7万元,包含经营中断损失、往返维权的交通住宿费用,以及被迫撤诉产生的案件受理费等,均有票据与法律文书佐证。

更让王治信难以承受的是,为维护合法权益,八年来他先后经历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等多个法律程序,累计支出律师费18万余元。“这些钱都是我东拼西凑借来的,原本准备给儿子结婚的积蓄早就花光了,现在家里不仅没了收入来源,还欠着外债,老人看病、孩子上学都成了难题。”王治信出示了多份法律服务合同、律师费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证明该笔费用是为制止镇政府违法行政、挽回经济损失产生的必要开支,与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更让他心寒的是,维权过程中,检察院工作人员曾主动致电给他,劝说其“这件事就这么算了”,建议他接受镇政府提出的少量赔偿款,放弃进一步维权。“他们说让我别再折腾了,镇政府赔一点钱就算了结,但这点钱连我投入的本钱都不够,更别说八年的维权损失和精神折磨了,我怎么能接受?”王治信说,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只求一个公道,绝非“漫天要价”,如今他的整体索赔金额已超百万,每一分钱都是对自身损失的合理主张。

诉求合理性: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每项主张均符合法律规定

王治信的各项诉求,不仅有事实依据,更有明确的法律支撑,完全具备合理性与合法性:

- 林果树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王治信主张的林木补偿标准,既未超出省级政府规定的上限,又充分考虑了盛果期林木的实际经济价值,按剩余承包年限计算,补偿金额甚至低于预期收益总和,完全符合立法精神。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金,镇政府强清表导致林木无法恢复,理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 土地整理与修路投入赔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个人的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王治信对土地的平整与道路整修投入,属于对不动产的增值性改造,使四荒地具备了更高的经济价值,该部分直接投入因违法清表化为乌有,镇政府理应全额赔偿。

- 误工及撤诉损失赔偿: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王治信的误工损失是因被告违法行政导致的经营中断直接损失,撤诉损失是因被告推诿协商产生的不必要支出,均应得到赔偿。

- 律师费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规定,当事人存在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支持无过错方的律师费赔偿请求。本案中,镇政府未批先征、强行清表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且长期拒绝协商,导致王治信不得不通过多重法律程序维权,18万余元律师费属于直接损失。同时,《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按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偿,律师费作为维权必要开支,与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理应纳入赔偿范围。

庭审博弈:被告证据存瑕疵 篡改材料混淆事实 村民诉求于法有据

庭审中,合阳县坊镇人民政府虽辩称行政行为合法,却拿不出关键的征地审批手续,仅提交了2017年11号文件、村委会会议记录、附着物登记确认表等证据。不仅如此,乡政府提交的材料存在明显篡改事实的情况:擅自制定五年树木每棵150元的极低补偿标准,还将实际受损树木数量随意更改为3000多棵,试图混淆视听,降低赔偿责任。

对此,王治信逐一驳斥:“这份2017年的文件我直到庭审才见到,镇政府从未向村民公示过,而且征地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镇政府根本没有征地主体资格!”他指出,村委会会议记录并非原件,真实性无法核实;附着物登记确认表无其签字,不具备法律效力;被告所谓的“已转账赔偿款49930元”,是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转给村委会的,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差近20倍,完全不能抵消其违法责任。

更关键的是,根据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4月公示的批复文件,合阳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范围并不包含涉案地块,这直接印证了2018年镇政府的行为属于“未批先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机关未经法院强制执行,自行组织强制清表的行为已构成超越职权,属违法行为无疑。

王治信表示,他之所以不惜花费巨资、耗费八年时间坚持维权,不仅是为了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更是为了讨回一个公道。“我的土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镇政府不能凭权力就随意强占损毁,就算有人劝我放弃,我也会一直走下去,相信法律最终会还我一个公正。”截至目前,案件虽已审理终结,但法院尚未作出宣判。这场关乎普通村民合法财产权益与行政机关执法规范性的诉讼,不仅牵动着王治信一家的命运,更折射出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的重要命题,值得全社会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