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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女儿后欠债百万,父亲公开讨要卖房款!

“听说我给你的房子卖了?卖房怎么不告诉我?那钱呢?”2025年7月,重庆商人赖先生一通质问电话打给小女儿,引爆了一场家庭

“听说我给你的房子卖了?卖房怎么不告诉我?那钱呢?”2025年7月,重庆商人赖先生一通质问电话打给小女儿,引爆了一场家庭战争。就在一年前,他将价值60多万元的两套永川房产过户给双胞胎女儿,如今因生意失败欠债百万,他要求女儿返还大部分售房款。而女儿的回应字字诛心:“当年您卷着家里的钱跟那个女人走的时候,也没有得到我们的同意吧?”

赖先生曾是工程承包商。2023年,开发商用永川两套房产抵偿工程款,他随即把这两套总价60余万的房子过户给女儿。2025年生意崩盘,他背上百万债务,得知女儿已悄悄售房后,立即提出方案:每人仅留10万,其余各还50万,凑齐百万偿债资金。

“爸现在是真没办法了,再不还就要被起诉了。”他在电话里向坐月子的大女儿和刚工作的小女儿求助,语气从强硬转向哀求。但女儿们拒绝接受“还款”定性。

小女儿向调解记者展示家庭创伤:“父亲在我们五年级时出轨,导致父母离婚。母亲成了‘被离婚’的一方,而我们被扔回老家。他和再婚妻子长住贵阳,缺席了我们整个青春期。”在她眼中,那两套房子是父亲对情感缺失的补偿,绝非暂存代管的资产。更令姐妹寒心的是,她们本计划待姐姐产后身体恢复便商议支援金额,父亲却抢先捅给媒体,公开指责女儿“无情”。

面对镜头,父女双方各执一词。父亲坚称:“我把你们都盘出来了,研究生都毕业了……很寒心!婚内出轨?说句内心话,她是女儿,也不需要她在这里教育我!”女儿冷笑回应:“去年过户那天,您跟我妈说‘这两套房子算我欠孩子的’,这话是您亲口说的!”

法学专家陈平凡指出关键,《民法典》第657条明确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不可撤销;房产属于生前赠与,非遗产继承,不适用“父债子偿”;父亲若主张借贷关系,需出示书面协议或资金往来凭证,而“情感补偿”更符合赠与特征。

“法律上女儿无还款义务”,陈平凡的结论清晰冷峻。这场债务危机终需赖先生自行承担——除非女儿自愿施以援手。

经重庆广电记者调解,一纸协议暂时平息纷争,姐妹各自保留20万元,并向父亲现任妻子账户转账30万元(合计60万元),书面承诺“此后无任何债务纠纷”。在赖先生手机通讯录里,小女儿的备注竟是“小儿子”。这个细节暴露了父亲潜意识里的性别期待——儿子本该是家庭经济的承重墙。而现实中,37%的年轻人曾因父母债务被迫“经济输血”,其中12%因此负债累累。

当赖先生签完协议时,他或许清偿了百万债务,却永远透支了最后的父女亲情。

中国式亲情最痛的悖论莫过于此,父母在金钱付出中寻找自我救赎,子女在财产赠与里辨认爱的痕迹。当债务危机撕开温情面纱,两代人才惊觉,那些未愈合的旧伤,远比百万欠条更难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