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案件在婚姻家事案件里面很特殊,相对来说难度也比较大。因为它在管辖法院的选择,域外证据的处理,诉讼程序的安排以及法律适用的确定(准据法)等方面都跟国内诉讼有着很大的区别。所以,前期的诉讼准备极为重要。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案件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和婚姻案件的特点,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案件即为涉外婚姻案件(港澳台地区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非中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境外(如华侨);
3.婚姻缔结地在境外;
二、涉外婚姻的解除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以下简称“内地”),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为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也就是说,离婚的方式无非就两种,一个是法院的诉讼离婚,第二个就是协议离婚。

三、为什么我建议涉外婚姻的解除优先选择去法院诉讼
1、如果你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如美国、澳洲等地区),那么国内的民政局是不会受理你们的离婚登记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在国内依法登记”,因为国内民政系统并未接入国外婚姻登记信息,无法核实你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这类情况会直接被拒绝,你只能向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2、即便你们最初是在国内领的结婚证,但后来加入了外国的国籍或更换了姓名、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也会被民政局拒之门外。因为办理离婚登记时,民政局需要核验你结婚时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要求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时完全一致。而你移民后的身份变更,会导致信息无法匹配,不符合受理条件,最终还是得走法院诉讼流程。
3、即便你们在国内登记结婚,也是国内的户籍,符合区民政局要求的所有条件,但我还是建议去法院诉讼离婚。因为有些国家只认可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民政局的离婚证在国外可能没用。除非你打算不再出国定居、也没有跨境财产需要处理,如果是这样的话,根据最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我们可在内地任意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只需要去各地区省级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部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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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