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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顯輝:推進琴澳規則深度銜接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黃顯輝就「關於《進一步推進琴澳規則深度銜接》」作出建議。他表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深合區」)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黃顯輝就「關於《進一步推進琴澳規則深度銜接》」作出建議。他表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深合區」)現已踏入第二階段建設,為確保2029年達成「深合區同澳門經濟高度協同、規則深度銜接」的目標,有關方面已開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其中,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於2023年為深合區制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對深合區治理體制、規劃建設與管理、產業發展、澳門居民生活就業便利、琴澳一體化及法治保障等作出規定,但該條例受地方立法權限限制,涉及國家事權時僅能作「軟性規範」,大量條款使用「支援」「推動」「鼓勵」等措辭。

此外,珠海經濟特區過去4年為深合區制訂若干小切口立法和立法專章,規範港澳建築、旅遊、醫療從業人員在深合區直接執業,並出臺全國首部商事調解地方性法規《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調解條例》,推動糾紛解決機制創新,也為澳門調解事業規範化提供參考。

澳門特區方面,黃顯輝提到,通過立法會立法、特區政府制訂行政法規和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相關法律法規,解決了澳門公職人員赴深合區任職、澳門辦學實體在深合區開辦本地學制學校等問題,但局限於澳門公共福利、服務保障等相關法例,在不抵觸內地規定的前提下延伸至深合區生活、就學的澳門居民。2025年3月,澳門特區政府成立跨部門澳琴一體化法律專責工作小組,梳理相關本地法規清單,推進立法修法,破除規則銜接障礙。

推進琴澳民商事規則深度銜接,不可避免面臨國家層面《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在深合區變通適用的問題,相關規則制訂修改多屬中央事權,單靠廣東省和珠海市立法無法解決,因兩地立法權限位階較低,受國家層面法律法規限制。

為進一步推進深合區與澳門規則深度銜接,黃顯輝建議參考上海浦東新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在國家層面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部分基本法律在深合區變通適用作出決定,或授權廣東省和珠海特區對深合區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的改革事項享有一定變通立法權,可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在深合區的適用作變通規定,為琴澳民商事規則深度銜接清除法制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