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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带路闯红灯送医车祸,网约车司机全责引争议

情急之下的善意的士与冰冷的交规相撞,留下关于情与法的社会思考。杭州网约车司机蔡师傅在三个月前接到一个特殊订单,车上载着一

情急之下的善意的士与冰冷的交规相撞,留下关于情与法的社会思考。

杭州网约车司机蔡师傅在三个月前接到一个特殊订单,车上载着一位手指被切断的乘客,断指放在塑料袋中,伤处鲜血直流。行驶一公里后,蔡师傅看到路边执勤的巡防交警,乘客立即求助。

交警在查看伤情后打了两个电话沟通,随后对蔡师傅说“那你们跟牢我”,还拍下了车牌。然而,刚行驶几百米,交警车辆闯过红灯后,蔡师傅在路口中间被一辆私家车撞上。

一、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蔡师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理由是“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该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被撞的私家车属于绿灯正常行驶,拥有合法路权,不存在过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交警带路是否豁免司机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服从交警指挥”需以规范手势、明确口令或路口封控等正式管控措施为前提。本案中交警的示意引导,被视为临时善意协助,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指挥,不能豁免司机的违法责任。

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才有闯红灯的法定特权,网约车作为社会车辆没有优先通行权。即使出于救人目的,也不能突破路权规则。

类似事件在不同地区有不同处理。成都曾发生网约车送烫伤儿童就医,在警车带领下连闯三个红灯,交警事后表示可准备紧急就医资料,经核查属实后依法消除违法记录。

三、情理与法理的平衡困境

从法律角度,蔡师傅的救助行为难以符合紧急避险的免责条件。紧急避险需满足“不得已”和“未超必要限度”两个条件,而本案中闯红灯引发两车相撞的损害,被认为已超出合理限度。

然而,让施救者独自承担全部损失的做法,引发了社会关于善意与公平的讨论。蔡师傅的初衷是助人为乐,且是基于对交警执法权威的信任才跟随闯红灯。

如果善意施救的代价是独自承担数万元损失,可能会让更多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犹豫不决。

法律界人士指出,蔡师傅已申请复核,若对结果仍不认可,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由司法裁判相关责任的分配比例。

类似的案例中,东莞一名网约车司机为送急病婴儿就医连闯红灯,最初面临扣分罚款,最终警方核实情况后撤销了处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救助危难造成的交通违法,核实后应予以消除。

在情与法的天平上,需要更精细的刻度,既守护秩序,也致敬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