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岛李沧区法院调解的一起行人相撞纠纷引发轩然大波。案件中,女子刘某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后方同向而行的王某相撞导致骨折。经法院调解,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被判承担次要责任,赔偿7万元。这一"行人安全距离"的认定,让不少网友直呼"以后不敢随便走路了"。
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暴露出法律适用中的模糊地带。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车辆间的安全距离,但对行人之间并无具体标准。法院在调解中借鉴机动车规则的做法,被法学专家质疑为"扩大解释法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强指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要求行人像机动车一样保持精确距离,这超出了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
更令人担忧的是案件的调解过程。据透露,法院曾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以王某让步达成协议。北京某律所合伙人张律师表示:"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不能为促成和解而夸大法律后果。此案可能给公众传递错误信号——谁受伤谁有理。"
类似纠纷并非没有先例可循。2019年北京朝阳区一起行人相撞案中,法院认定突然变向者承担全责;2021年上海静安区类似案件则判决双方各担50%责任。法律界人士呼吁,司法机关应尽快出台行人交通事故的裁判指引,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
这场争议背后,折射出城市化进程中公共空间行为规范缺失的问题。随着城市人口密度增加,人行道上的"微事故"频发,但相关立法明显滞后。专家建议,在完善法律的同时,更应加强公共文明宣传,而非简单套用机动车规则来约束行人。毕竟,行走的自由不该被莫须有的"安全距离"所禁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