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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关系被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是否与婚内强奸存在矛盾?

在21世纪,婚前同居已然成为普遍现象。尽管如此,当事人与社会虽默认其存在,却并不认为其合法性。受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影响,

在21世纪,婚前同居已然成为普遍现象。尽管如此,当事人与社会虽默认其存在,却并不认为其合法性。受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影响,许多人将婚前同居提升到道德高度,视其为道德败坏之举。

11月25日,最高检在“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依据刑法及反家庭暴力法,将存在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同时为强化司法保护,把精神虐待明确列为家庭暴力行为。

婚前同居这一普遍的社会现象如今纳入法律范畴,意味着婚前同居合情、合理且合法。从此同居当事人内心不会再遭受道德谴责,其同居行为也不会再被旁人指指点点、说三道四。

问题随之而来,婚前同居与婚内强奸是否矛盾?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需先了解强奸和婚内强奸的定义。强奸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由此可见,不管是婚前同居还是婚内强奸,只要违背对方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即构成强奸罪。所以婚前同居和婚内强奸不并非同一概念,不存在矛盾与冲突。

不过,目前人们或许更关心,婚前同居关系被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后,财产问题是否也按婚姻关系处理?实则不然,将婚前同居期间的暴力行为按家暴追责,只是为了更好、更有效保护受害者。

婚前同居合法化,究竟是一种保护,还是会加重不良社会风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