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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顺风车司机注册两辆车接单后,合并一车线下运营,被罚3000元

天天网约车今年以来,随着各地加大对顺风车领域的管控力度,顺风车行业的专职司机生存空间已越来越小。但对于乘客而言,如何有效

天天网约车今年以来,随着各地加大对顺风车领域的管控力度,顺风车行业的专职司机生存空间已越来越小。但对于乘客而言,如何有效分辨顺风车的真假,则成了一道难题。下面的这起案例,就是典型的顶着顺风车的帽子,实则搞非法运营。

前不久,东营市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东营北收费站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吴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D677**(渐变绿)的小型轿车,载有3名乘客前往青岛市。

经调查,吴某同时在哈啰、滴滴顺风车平台发布出行信息。乘客董某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发布出行信息,匹配到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预付车费156元;另2名乘客司某某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发布出行信息后,平台匹配的车辆为浙AF792**(渐变绿)的小型轿车,预付车费140元。

经询问得知,浙AF792小型轿车是吴某用朋友的信息注册的顺风车,用来接顺风车订单。而鲁ED677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吴某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吴某采取多辆车在多个顺风车平台注册信息、发布出行信息,线下将多个顺风车订单整合为一个订单以营利,违背了顺风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的本质。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果断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条例,执法人员将对吴某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

我国对顺风车的规定明确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本起案例中,当事人的接单行为明显违背了顺风车的规范要求。当事人既没有事先发布自己的出行信息,收取的费用也明显超出了出行成本,而是直接在平台上接乘客的出行订单,这是典型的网约车经营模式。

真正的顺风车必须以驾驶员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人员选择合乘车辆。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与搭乘人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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