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到12岁的孩子,活活虐杀了一个7个月的婴儿,却不用坐牢,连90万赔偿都赖账——这就是现实版的“他/她还是个孩子吗!”

一、一个家庭的破碎:从欢声笑语到支离破碎
2024年7月的一个下午,广西百色某县的一个普通农家,7个月大的婴儿小黎正在卧室里酣睡。
他的父亲黎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这竟是孩子人生中最后一个安稳的午觉。
邻居家的两个女孩,一个9岁,一个11岁,像往常一样来到黎家玩耍。
她们轻车熟路地走进卧室,抱起熟睡的小黎。

监控画面显示,两个女孩将婴儿带到客厅后,开始了一场持续十多分钟的残忍虐杀:掐、打、摔、踩……当黎先生的妻子发现异常时,孩子已经奄奄一息了。
尽管第一时间把孩子送往医院,但医生最终宣告:小黎因“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的心脏破裂”死亡。
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痛苦中消逝。
一个幸福的家庭,从此支离破碎。

二、法律的困境:当年龄成为“免罪金牌”
黎先生第一时间报了警,但警方的回复,让他如坠冰窟:
“两个孩子都不满12岁,依法不予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但在本案中,却成了加害者的“护身符”。
“她们把我儿子活活弄死了,却不用负任何责任?”
黎先生的声音里,满是绝望与心碎。
无奈之下,黎先生提起了民事诉讼。

2024年12月,法院判决两名女孩的监护人共同赔偿90.5万元。但时至今日,除了事发后两家各自支付的5万元丧葬费外,剩余的80多万赔偿款杳无音信。
“对方说没钱,我们能怎么办,难道要我们去抢吗?”
三、受害者的挣扎:活着的人该如何继续生活
失去了孩子,这个家庭也快到崩溃的边缘了。
黎先生患上了重度抑郁症,整夜失眠,头发大把脱落;孩子的奶奶因悲痛过度,患上了双耳神经性耳聋,现在都听不见了。

“我的儿子再也回不来了,她们却像没事人一样,照常上学、吃饭、睡觉!”
更让黎先生寒心的是加害者家属至今都没有一句真诚的道歉,反而指责黎家没有看好孩子。
四、“孩子”这个身份,什么时候成了作恶的护身符?
“不能放过这两个恶魔,长大不得了!”
这是一位网友在新闻下的评论。

是啊,7个月大的婴儿,连话都不会说,路也不会走,这两个不到12岁的孩子是怎么下得去手的。
让人愤怒的是,法律拿她们没办法,她们的监护人也不赔钱,这让受害者一家怎么过。

现实中,打着“他还是个孩子”的幌子,以此对孩子犯的一些错误不严加管教的父母,也是多如牛毛。

就像我们小区里有个总爱划别人车的“熊孩子”。每次被抓现行,她妈妈都赔着笑脸:“孩子小不懂事,您多包涵。”
直到有天她把邻居老太太推下楼,她妈还在喊:“她还是个孩子啊!”
后来这个女孩儿在学校的楼梯,又推了我的孩子,孩子虽没摔倒,但被吓到了。
后面我找到她妈,她妈依然是以同样的理由来搪塞我。
我当即就说,今天我来和你好言好语说,再敢有下次,我就把她腿打断。
转身离开的时候,母女俩脸上的表情很不好看。
在那一刻,我真的是见识了:熊孩子的背后,一定有熊父母。
可孩子这个身份,什么时候成了作恶的护身符了?
我们总说“人之初,性本善”,可现实是,有些孩子的恶,纯粹的让人毛骨悚然。
先前四川有个十多岁的女孩儿把2岁女童扔下楼,福建也有小学生把流浪猫活活烤死的事件发生。
难道他们真的不懂这是在伤害生命吗?
还是说,他们在最初犯这些错时,他们的父母太过于纵容呢?
就像新闻里两个虐杀婴儿的女孩家长,至今不仅是赔偿款不给,还反过来怪黎先生一家没看好自己的孩子。

甚至理直气壮地说:“要钱没有,要不你把我孩子抓去坐牢?”——这是吃准了法律拿未成年没办法。
法律的本意是保护孩子,不是纵容犯罪。
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像个漏雨的伞:好孩子淋不到雨,坏孩子照样兴风作浪。
真心建议学学国外“恶意补足年龄”原则——能证明孩子明知故犯的,该罚就要罚。
再说说那些装睡的家长。
小区里那个划车的熊孩子,后来她爸的车子被人用钥匙划了个大圈。那天晚上全小区都能听见她爸在骂街:“哪个缺德的干这种事?
你看,刀子只有扎自己身上,才会知道疼。
写在最后:
我们需要的不是更严厉的惩罚,而是更清醒的认识:
“年龄不该是恶魔的免罪金牌,而法律的保护也不该成为施暴者的帮凶。”
1.别再说“孩子小不懂事”—7岁+就知道偷东西要躲着监控,这叫不懂事?
2.法律该给“小恶魔”留个后门——极端悲性犯罪,少管所该进就得进。
3.家长不想赔钱?直接冻结银行、拍卖房看他们还装不装穷。
最后想起那个被虐杀婴儿的父亲说的话:“如果我儿子能活到现在,该会叫爸爸了。而那两个行凶的女孩,此刻可能正在教显里念着人之初,性本善”。
有些孩子是花朵,有些孩子是毒草——我们该做的,是把毒草修剪成花朵,而不是任由它们毒死整片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