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广西桂林一位名叫苏某某的考生,以笔试199.5分、面试84.3分的优异成绩,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拔得头筹,眼看着就要上岸了,结果临门一脚被踹了下来。
你说这事怪不怪?不怪,真不怪,听完来龙去脉,你肯定也得说一句“该”。
事情是这样的,6月中旬桂林官方发了一份事业单位招聘的考察名单,苏某某赫然在列。他报的那个镇便民服务中心,就招一个人,他的总成绩稳稳第一。正常来说,那已经是板上钉钉的铁饭碗了。现在考公考编多卷啊,多少人挤破头都考不上,这小伙子本来该偷着乐才对。
可就在公示期间,有网友扒出他在华中农业大学读书期间,曾残忍虐杀校园流浪猫并因此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
说起来这还是去年10月至11月的事,华中农业大学校园内接连发生多起流浪猫非正常死亡事件,网友怀疑是有人投毒+虐猫,因为有些猫尸体还被发现口腔里有腐蚀液,四肢都被折断了。
学校调查后发现,苏某某将人用药物碾成粉末投喂流浪猫,事后还在朋友圈炫耀,转头又在动物保护群里装好人,跟管理员说“猫状态不对”。
这种行径,已经超出了普通恶作剧的范畴,暴露出严重的心理问题。
学校最后给了他一个严重警告处分,保留了学籍,让他顺利毕业了。苏某某似乎从未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可能觉得,虐猫又不犯法,学校给了处分忍忍就过去了,等毕业了换个地方谁还知道这些陈年旧事?

这种侥幸心理,暴露了他对“因果报应”的漠视。
可他忘了,现在考公考编都要政审,其中明确要求考察对象“品德优良”。一个有过虐猫前科还不知悔改的人,怎么可能通得过道德品质这一关?
这让我想起去年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第一名的徐某某,他也是个虐猫惯犯,最后学校以“思想品格不合格”把他除名了。
当初有人发现他虐猫报了警,可因为不犯法,警察也只能批评教育,他写了悔过书说再也不犯了,结果呢?转头就在网上发虐猫视频,还在海外平台说些反人类的话,甚至教唆未成年人自杀,被警方传唤了。

还有前段时间哈尔滨考法警的那个女生,都考上法警要去体检了,结果因为有人扒出她用小号在网上发极端言论,说要“枪毙所有人”,资格也被取消了。有人替她辩解,说就是发泄情绪,没必要上纲上线。
可你想想,法警是干什么的?手里是有执法权的,这种人要是真入职了,谁能放心?

所以,苏某某考编即将上岸这事一曝光,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说:“就这种人,进了便民服务中心,能指望他办什么好事?”
还有人担心:“对小动物都这么狠,能对老百姓好吗?”
甚至有人替他未来的同事操心:“这要是成了同事,晚上睡觉不做噩梦吗?”
为什么大家反应这么大?其实这不是小题大做。
北大心理学研究生督导溪子就曾警示:“强烈建议远离虐猫虐狗的人,因为很多都是反社会人格。”正常人看到别人或者动物受伤流血,都会难受,可反社会的人缺乏这种共情能力,一点感觉都没有。

心理学上有个说法就是:虐待动物与暴力犯罪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甚至早就把虐待动物列为评估暴力犯罪倾向的重要指标。
从这个角度看,公众对苏某某们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
更深层次看,这反映了社会价值观的重要转变。过去我们可能过分强调“分数至上”,只要考试厉害就能“一白遮百丑”。但现在越来越多人意识到,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转,不能只靠法律这条“底线”,还需要道德这条“中线”和价值观这条“高线”。
特别是对掌握公权力的岗位,道德要求理应更高。试想,如果一个对弱小生命都能残忍相待的人进入公共服务领域,谁能保证他不会把这种冷酷施加到群众身上?
果然,6月30号桂林平乐县人社局发布通告:苏某某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录用资格。

这消息在全网刷屏了,全网都在说“活该”。
当然,也有人为苏某某鸣不平,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应该给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这种观点看似宽容,实则混淆了是非。宽容不等于纵容,给机会不等于无原则地开绿灯。真正的悔改需要时间检验,而苏某某从被处分到考编这段时间里,并未表现出真诚的反省。
更关键的是,公共服务岗位不是实验室,没有那么多试错空间。一个对弱小生命能下狠手的人,你指望他能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一个动不动就说极端言论的人,你敢让他掌握执法权?与其冒险用一个道德存疑的人,不如防患于未然。
网上有种说法挺让人震撼的:“人类最大的问题不是战争罪恶,而是走向‘末法时代’。”意思就是现在有些人只认法律,觉得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能干,不再信善恶有报,也不在乎头顶三尺有神明。这种想法挺可怕的,因为法律管得了明面上的事,管不了暗地里的坏心眼。
苏某某一个211毕业生,考编能考第一,智商肯定不低,他能不懂是非善恶吗?他就是觉得“不怕因”,觉得自己做的事没什么大不了,结果呢?考编分数再高,德行不过关,照样白搭。
俗话说“因果循环,报应不爽”。
苏某某现在肯定后悔了,但当初他对那些流浪猫下狠手的时候,想过今天吗?估计是没想过。
在这个意义上,苏某某的被刷不是偶然,做人做事,还是得有底线,别以为做了坏事没人知道,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