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在餐饮行业和法律界掀起了巨浪:山东临沂的一位饭店老板,仅仅因为发了一个视频,就收到了一张高达 45 万的罚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主人公是临沂市兰山区 “钦知坊” 小菜馆的老板黄兰(化名)。2025 年初,黄兰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展示菜品的视频。视频内容很简单,有一盆标注为 “蛤蟆汤” 的菜品和多种昆虫食材,最后还呈现了饭店的外观。整个视频没有声音,没有标价,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黄兰怎么也想不到,这样一个看似普通的视频,会给她带来一场巨大的风波。
一个月后,3 月 22 日,黄兰接到了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要求她配合调查。当时黄兰正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便在电话里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且第一时间删除了那段视频。然而,仅仅过了两天,3 月 24 日,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被塞进了饭店门缝。《告知书》上赫然写明,饭店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拟对饭店罚款 45 万元。
这突如其来的 “天价处罚”,让黄兰感觉如同晴天霹雳。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的视频怎么就成了违法广告,又怎么就拒绝配合调查了呢?黄兰认为,自己随手拍的视频并不是广告,只是想展示一下饭店的菜品,让更多人了解自己的小店。而且她已经明确表示会去配合调查,只是因为当时不在当地需要延迟几天而已。
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黄兰在规定的 5 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在《陈述申辩书》中,她详细说明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己发布的视频并不是广告,而且也不存在违法行为。然而,此后的 3 个多月时间里,兰山区市监局既没有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没有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这让黄兰心急如焚,饭店的生意也受到了严重影响,每况愈下。无奈之下,她只得将兰山区市监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为黄兰提供免费公益代理的张天增律师表示,经过对案情的了解,他认为黄兰从未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告的情形限于 “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附加购买链接” 的商业推广行为。而黄兰发布的视频只是展示了日常生活场景和餐馆的经营场景,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如实披露商品信息的合法范畴,不应被扩大认定为广告。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指导意见》也指出,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不构成广告。
不仅如此,张律师还发现,在这起事件中,当地政府拆迁部门的相关人员似乎有介入的行为。这不禁让人怀疑,兰山区市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嫌疑?是不是存在以行政处罚的方式来给黄兰施压,以达到某些其他目的呢?
从整个事件来看,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首先,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应该更加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从接到举报到下发拟处罚决定仅用了三天时间,且将当事人合理的延迟视为 “拒绝配合”,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全面、客观、公正调查的要求呢?其次,45 万元的罚款金额是否合理?《广告法》规定对虚假广告的罚款标准为广告费用三倍至五倍,无法计算时处 20 万至 100 万元罚款。黄兰的视频几乎没有制作和发布成本,却被处以接近法定幅度中上限的罚款,这对于一个小饭店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负担,甚至可能会导致饭店无法继续经营。
目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个饭店老板的切身利益,也引发了社会对于执法公正、法律适用以及商业营销与个人分享边界的广泛讨论。我们期待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查明真相,给当事人一个公平的结果,也给社会一个明确的法律指引。同时,这也提醒所有的经营者和执法部门,在互联网时代,要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个行为和每一次执法,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