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刘先生的婚礼在一家酒店顺利举行。二十桌宴席,宾主尽欢,总费用接近十二万元。婚礼次日,刘先生下楼结算时,却发现账单上有一项特别的费用:十二条毛巾,每条十元,共计一百二十元。
他感到不解,询问服务员。对方解释,这是婚宴餐桌上提供给宾客使用的毛巾,清点时发现少了十二条,因此需要计入账单进行赔偿。

刘先生虽然有些意外,但最初觉得或许是宾客误拿,作为主人理应承担。他随即在网上搜索了同类毛巾的价格,发现市面零售价远低于十元每条。当他向酒店提出质疑,并希望以实物赔偿时,酒店提供了同款毛巾。刘先生注意到,毛巾上印有酒店标识,且生产日期显示为三年前。
这让刘先生难以接受。他认为,一条使用了三年的旧毛巾,酒店却要按原价索赔,这并不合理。他进一步提出,酒店如果对毛巾这类易耗品单独收费,应当在服务前明确告知消费者,但他并未收到过这样的提示。
酒店经理则给出了不同的说法。他表示,这些带有酒店标识的毛巾属于定制产品,采购成本较高,且需要定期消毒、循环使用,属于酒店资产。他强调,毛巾并非一次性消耗品,宾客不应带走。经理还指出,详细的价目表事先已提供给刘先生确认。然而,刘先生坚持,自己并未被告知毛巾不可带走或遗失需赔偿的细则。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刘先生最终联系了媒体,希望将此事公之于众,交由公众评判。此事经报道后,引发了广泛讨论。许多人认为,在总计十二万元的婚宴账单中,酒店为了一百二十元的毛巾费与顾客如此较真,显得格局太小,也有损客户体验。也有消费者分享类似经历,指出部分酒店确实会将餐巾、毛巾等物品的成本隐含在服务费中,而不会单独列项收费。
从法律与消费约定角度看,这场纠纷的核心在于两点:一是酒店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二是赔偿标准是否合理。
首先,关于告知义务。如果酒店规定某些提供使用的物品(如定制毛巾)不可带走,遗失需照价赔偿,那么这属于影响消费者权利义务的重要条款。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并对可能产生额外费用的服务项目进行明确提示。如果酒店仅在事后的账单中列出此项费用,而未能提前以清晰方式告知新人,则在程序上存在瑕疵。

其次,关于赔偿金额。消费者因过失造成经营者财产损失,理应赔偿。但赔偿数额应当公平合理。《民法典》规定,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一条使用了数年的定制毛巾,其当前的实际价值显然不能简单等同于最初的全新采购价。酒店若主张按原价赔偿,需要提供充分的依据,并考虑折旧等因素。
这场由一百二十元引发的争议,其意义远超金额本身。它提醒服务行业,在追求精细化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同时,更应注重客户体验与沟通的透明。清晰的事前告知、公平合理的售后处理,是避免误会、赢得口碑的关键。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预订大型服务时,仔细阅读合同与价目表,对可能存在争议的条款主动询问确认,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步骤。
一次本应圆满的婚宴,因一笔小额扣款留下些许遗憾。或许,无论是商家还是顾客,多一分事先的清晰沟通,少一分事后的争执计较,才能让每一次重要的消费都成为美好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