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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吏》读书笔记32:一封小小的匿名信牵扯出来的一桩大案!

战国时期贵族下葬的奢华:棺木必须多层,葬埋必须深厚,死者衣服必须多件,随葬的文绣必须繁富,坟墓必须高大。尤其是诸侯封君死

战国时期贵族下葬的奢华:棺木必须多层,葬埋必须深厚,死者衣服必须多件,随葬的文绣必须繁富,坟墓必须高大。

尤其是诸侯封君死了,必须使府库贮藏之财为之一空,然后将金玉珠宝装饰在死者身上,用丝絮组带束住,并把车马埋藏在圹穴中,又必定要多多制造帷幕帐幔、钟鼎、鼓、几筵、酒壶、镜子、戈、剑、羽旄、象牙、皮革,置于死者寝宫而埋掉,然后才满意。

这种现状,虽然被墨家极力劝阻,但仍然于事无补。相比于中原,楚地尤其盛行厚葬,楚人被各种神话鬼怪熏陶,是很重视死后世界的,还脑补出了大司命、少司命等一系列掌管生死的神祗来崇拜,至今依然香火不绝。

南郡作为楚国故地,有不少楚国贵族坟墓藏在山坳里,因其陪葬甚重,引来了盗墓者贪婪的目光。这些楚国贵族墓的后人大多在五十多年前白起破郢都时,随楚王东迁,再也照应不了祖先血食,这便加剧了盗墓的猖獗,南郡遂成盗墓者的乐园。

但是,秦国官府也没有因为被盗的是楚国贵族的墓,便默许这种行为。恰恰相反,秦国也认为,盗墓者掘人祖坟,是伤天害理、禽兽不如的行为,故而“以严威重罪禁之”,立法对盗墓者严加惩戒!

盗墓,尤其是多人合伙的盗墓,发生在他们小小湖阳亭,绝对是一桩大案了!

《盗律》中有言,盗发冢(盗墓),与杀人、伤人致残等同罪,轻者黥为城旦,重者处以磔(zhé)刑……举报者,缉捕者,亦有购赏!

原来公士去疾看到有人盗墓,只因家中新妇有了身孕,便不想冒险。可也没办法视而不见,便生出了投匿名书信告知官府的想法,不管成与不成,至少能让他良心无愧。

这也是人之常情,去疾只是个没有什么背景的小公士,那些个盗墓贼却有数人,万一他告发之后,官府没抓到贼人,那些盗贼却知道是去疾告的状,恼羞成怒之下,报复他家怎么办?

更关键是,公士去疾认识其中的一个盗墓人,那就是朝阳里的里监门。

只是仅凭公士去疾的言辞,是无法直接捉拿朝阳里的里监门,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才行。

而且今天黑夫等人的到来,那里监门或许会有所警觉,一定会告知盗墓贼。如此一来,盗墓者有两个选择,一是谨慎起见,停止发穴;二是彻夜赶挖,将里面的陪葬物挖走卖钱……”

但凡为贼者,要么是被逼无奈,要么是胆大狂徒,希望他们选择冒险。黑夫最终决定晚上去守株待兔。

当天晚上,黑夫一行人果然等到了这一群盗墓贼,直接来个人赃俱获,一起被捉拿的还是有朝阳里的里监门。

黑夫先后破获匿名投书案和盗墓案,功劳够大,爵位直接从第1级的公士升到第2级的上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