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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疑似拍卖藏品引质疑,律师解读:捐赠人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估价8800万元的明代仇英画作《江南春》惊现北京拍卖行,牵扯出五件捐赠名画失踪悬案。大家好,我是周兆成。捐赠人庞女士的举

估价8800万元的明代仇英画作《江南春》惊现北京拍卖行,牵扯出五件捐赠名画失踪悬案。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捐赠人庞女士的举报让事件迅速发酵。拍品撤下了,但更令人困惑的是南京博物院的回应:此画与另四件庞氏捐赠古画均系“伪作”,已从馆藏中“剔除”并“划拨调剂”。捐赠人追问具体去向未果,最终将博物院诉至法院,并于近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开画作流转信息。

本案核心早已不是单纯的书画真伪之争了。公立博物馆单方将重要捐赠藏品认定为“伪作”并处置,其程序是否合法?在此过程中,捐赠人法定知情权与监督权是否被漠视?“划拨调剂”这一内部操作,若缺乏透明记录,如何防范公共文化资产流失?

《博物馆条例》明确规定,博物馆处置藏品,应遵循严格的程序并备案。对重要捐赠品的处置,更需审慎。博物院以“伪作”为由将藏品剔除序列,在法律上需满足两重前提:其一,鉴定结论需经严谨、透明的专家程序得出,并可复核;其二,如此重大变更,应履行告知捐赠人的义务。单方面操作且多年未告知,直至藏品流入市场才被动回应,程序正当性存疑。

从物权与合同角度看,捐赠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经过公证的公益赠与,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要求履行,也可以撤销赠与。尽管此案捐赠发生较早,但法理精神是一致的,捐赠目的是让文物得到永久保存与研究。博物院单方改变文物状态(剔除、处置),实质影响了捐赠合同目的的实现,捐赠人有权知情并提出异议。

纵观整个事件,鉴定或许是个专业难题,程序层面的瑕疵则较为清晰。博物馆的回应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必要的告知与协商义务,也拿不出“划拨调剂”的完整合法路径。在法律实践中,程序严重缺陷往往直接影响行政或管理行为的效力。庞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博物院提供画作流转的详实材料,正是击中这一要害。

当你在家中发现一只蟑螂的时候,说明暗处已经蟑螂满地了。这次事件的发酵,犹如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给所有公共收藏机构敲响警钟,对于任何捐赠藏品,任何降级、处置决定都必须置于法律与公众视野的聚光灯下。内部的专业判断权值得尊重,但它绝不能成为规避监督、简化程序的理由。

此案不仅是个体纠纷,更是公众对文博机构公信力的深度质疑。博物馆保管的不仅是文物,更是无数捐赠者对文化的赤诚与信任。若管理方可以单方、不透明地处置捐赠品,甚至任其流入市场,必将寒了捐赠者之心,侵蚀公益事业的根基。

法律为文化遗产保护设立了框架,程序的正义则是填充这个框架的血肉。它要求权力运行公开、可追溯、受监督。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每一件国宝不仅得到妥善保存,更在每一次命运的转折中,经受得住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