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今后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按月领取津贴。最人性化的是: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人,能直接拿全额养老金。

说一说: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领取病残津贴
①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②累计缴费年限≥15年(灵活就业人员在最后参保地需额外满足缴费满10年)。
③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④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2025年起逐步延迟至男63岁、女55/58岁)。
2.劳动能力鉴定
①向参保地或户籍地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
②需提供病历、诊断证明等医学材料。
③鉴定费用由个人垫付,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医保报销。
3.缴费年限要求与津贴
①退休前5年内申请: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按全额养老金计发津贴。
②退休前5年以上申请:仍需满15年,但按基础养老金比例(60%-70%)发放,距退休5年时重新核算。
③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按比例发放津贴:
不足5年:仅发放12个月津贴;
每多缴1年:增加3个月津贴。例:缴费6年 → 12个月 +(6-5)×3个月=15个月。
4.提交津贴申请
线上:登录参保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掌上12333”APP上传材料。
线下: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5.待遇审核与发放
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次月起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按月发放津贴

问一问:
1.有哪些情况会被排除呢?
⑴领取津贴期间若重新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需停发病残津贴。
⑵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次月停发津贴。
⑶已享受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或其他社保伤残待遇的,不可重复申领。
2.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者,允许补缴吗?
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者,可通过一次性补缴或延长缴费达到年限要求;
补缴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次月起按标准发放病残津贴。
3.资格认定标准模糊?
政策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可申领津贴,但伤残等级的医学鉴定标准尚未细化。
容易滋生权力寻租或“假病退”现象。
建议引入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评估,公开鉴定流程,避免福利被滥用。
4.有人说,有没有可能变相鼓励“提前退休”?
距退休5年可领全额养老金,可能诱导临近退休职工“小病大养”,加剧劳动力短缺。
建议设置过渡期考核,例如要求一定年限的持续治疗记录,防止政策被钻空子。
写在最后:
博主以为病残津贴政策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向"精准兜底"迈出了重要一步。
这项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化关怀。尽管实施中可能面临标准细化、监管强化等挑战,但政策的导向价值却是值得肯定的。
因为它让劳动者意识到,即使遭遇不幸,社会依然会为其托底。这种安全感,恰恰是现代化福利制度最珍贵的温度。
写作费脑,码字不易,欢迎点赞,评论和关注,就当是对我的最大鼓励,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