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绍林、李志亮等34人涉黑案,主犯李绍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李志亮获刑二十二年,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这起盘踞广州市白云区罗岗村长达二十余年的特大涉黑案,以组织化暴力侵蚀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操控民生工程为手段,最终在司法重锤下土崩瓦解。

一、暴力奠基:从家族宗族到“黑衣人”治村李绍林的犯罪生涯始于1996年。他通过笼络宗族兄弟,以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震慑村民,逐步掌控罗岗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社长职位。此后,他利用村经济联合社书记、村经济总公司顾问等职务便利,构建起以家族为核心的权力网络。2004年,为排挤时任村委书记黎某某,李绍林指使手下持霰弹枪、木棍冲击黎某某儿子租赁的工地,导致被害人黄某某重伤。这场暴力事件成为其掌控村政的标志性事件。

2011年,李绍林假借“加强治安”之名,强迫各经济社出资组建“治保会机动组”,成员身着黑色制服,被称为“黑衣人”。这支私人武装直接听命于李绍林,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的爪牙。从煽动村民围堵供电局、强占村集体土地,到2009年纠集百余人驾车堵塞广花收费站致交通瘫痪,“黑衣人”的存在使李绍林得以将暴力威胁常态化。
二、经济寄生:从排污费到民生工程的系统性侵吞2005年10月,李绍林、李志亮共同承包罗岗村自来水经营权,却将本应上缴的排污费截留,累计侵吞金额超2500万元。这些资金被用于承建农民公寓楼等大型工程,形成“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循环。例如,他们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违规承包“三线改造”“一元便民车”等民生工程,指定家族成员及组织骨干分包,攫取巨额利益。

2007年,李绍林从控制的村经济合作联社拨款购买数十台赌博机,分置于村内小卖部,形成覆盖全村的赌博网络。此外,他们还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手段,控制村内建材供应、工程招标等领域,甚至盗窃集体财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将触角伸向基层经济每个环节。
三、组织化犯罪:从暴力伤人到群体性事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呈现出严密的行为特征与危害性特征。法庭审理查明,其犯罪行为涵盖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15项罪名,犯罪事实达32宗。典型案例包括:
暴力伤人:2007年4月,李绍林为争夺工地控制权,指使手下持械殴打被害人黄某某,致其轻伤;
群体性事件:2011年,因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偷电被停电,李绍林煽动村民围堵白云供电局,用车辆封堵大门、占据营业厅,迫使供电局恢复供电;
非法持枪:在多次暴力事件中,组织成员使用霰弹枪、管制刀具等凶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伪造公文:为承包工程,李绍林指使他人伪造罗岗村经济联合社公章及政府文件,骗取项目资质。
这些犯罪行为并非孤立存在,而是通过李绍林、李志亮的核心领导,形成“暴力开路、经济渗透、政治操控”的完整链条。例如,在2014年罗岗村委换届中,李绍林操纵家族成员继续控制村委会,确保其犯罪网络得以延续。
四、司法攻坚:75万字审查报告与56名辩护律师的交锋广州市检察院专案组提前介入,梳理6万多页案卷、1257张录音录像光盘,制作75万字审查报告。起诉书长达47页,指控15项罪名、32宗犯罪事实。庭审中,3名公诉人面对34名被告人及56名辩护律师,连续开庭10日,每日庭审超10小时。

控辩双方焦点集中于“职务侵占罪”认定。辩护方声称,李绍林等人截留排污费属“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公诉人则指出,李绍林利用代收排污费的职务便利,将2500万元集体财产非法占有,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意见,认定该罪名成立。
五、余震:基层治理的警示与反思从1996年至2017年,李绍林通过暴力、行贿、操纵选举等手段,将村政变成“家天下”,其犯罪组织甚至渗透至村治保会、经济合作社等关键部门。案件折射出部分农村地区“宗族黑恶化”“村官黑帮化”的严峻现实,也彰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必要性。

随着李绍林、李志亮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911.6万元违法所得被追缴,罗岗村迎来迟到的正义。这起案件警示: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法治阳光照进基层角落,才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