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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中现虫商家反指“碰瓷”,证据不足法院判退一赔十

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则典型餐饮消费维权案例。消费者在就餐时发现菜品中有虫子,

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则典型餐饮消费维权案例。消费者在就餐时发现菜品中有虫子,而商家非但未妥善处理,反而质疑消费者是“碰瓷”勒索。最终,因商家无法提供证据,且被查实存在卫生措施缺陷,法院判决其“退一赔十”。

案件详情显示,2024年7月28日,消费者翁某通过外卖平台订购了某餐饮店价值168元的套餐,并在店内食用。用餐过程中,翁某在锅中发现异物——一只虫子。他立即呼叫服务员处理,但对方仅捞走虫子,并未给出令其满意的解决方案。翁某随即拍照取证,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进行了投诉。

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翁某将餐饮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餐费168元,并依照《食品安全法》支付十倍赔偿金1680元。餐饮商家在庭审中辩称,其提供的餐品并无卫生问题,虫子是消费者自行放入意图“碰瓷”所致。然而,商家未能提交店内监控视频等任何有效证据来证明这一说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费者提供的现场照片清晰显示餐品中存在虫子。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之前的投诉核查中,也已确认该餐饮商家存在“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备措施不完善的问题,这一事实与消费者就餐时发现虫子的情况可以相互印证。对于商家提出的“消费者碰瓷”抗辩,因其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且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该餐饮商家向消费者翁某退还餐费168元,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680元。主审法官提示,此案适用的“退一赔十”规定是法定的惩罚性赔偿,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大幅提高违法成本,震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而倒逼所有食品经营者坚守安全底线,诚信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