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 年 2 月 7 日,张老三入职北京某保安公司任保安员。同年 9 月 30 日,他被派至顺义区某已停业的毛织厂从事保安工作,工作地点为厂门口保安室。
2014 年 10 月 6 日 12 时许,张老三将女友接到保安室,两人在发生性关系时张老三猝死。10 月 21 日,公安机关出具相关结论,认定张老三系猝死,非刑事案件。
2015 年 12 月 18 日,张老三儿子张小石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6 年 2 月 17 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张小石不服并起诉,他认为父亲作为唯一保安,工作 24 小时无法离岗,与女友谈恋爱属调整身体状态,应算休息,符合工伤情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人社局未认定张老三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属错误,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重新认定。
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17 年 2 月 24 日,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张老三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死亡,人社局认定工伤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驳回公司诉求。
来源:南方都市报、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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