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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曲靖一男子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酒驾

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警大队持续突出重点违法查处,大力查纠酒驾醉驾。行动中,麒麟交警严查酒

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警大队持续突出重点违法查处,大力查纠酒驾醉驾。行动中,麒麟交警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现曝光一起严重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涉嫌严重交通违法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本应该痛改前非,可是总有人偏偏不当回事,不思悔改,一错再错!

8月24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一名男子两次醉酒驾驶,驾驶证吊销期间仍再次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凌晨,麒麟交警在麒麟东路酒吧街设置查缉点,开展酒驾醉驾整治。在对云D6XXXX号轿车驾驶人缪某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缪某涉嫌酒驾。

第一次醉驾

经查,缪某于2022年5月21日1时31分,在麒麟区南宁北路因醉酒驾驶被麒麟交警大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并移交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7月10日,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第二次醉驾

然而,缪某仍毫不悔改,依旧漠视生命,同年再次醉驾被处罚。2022年10月25日,麒麟交警大队依法再次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的缪某处以罚款800元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期限将顺延。案件移交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第三次是酒驾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麒麟警方

编辑:冯颜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