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
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体现着不同税种的基本界限,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体现着各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例如: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的货物,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利润。

计税依据(税基)
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可划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
从价计征:价值形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等。
从量计征:实物形态,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占用土地的面积作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