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在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承接太平乡太本村、马吉拉湖村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企业在无任何预付款的情况下,全额垫资数千万元完成施工,项目顺利通过自治区级复核并入库备案,属于当地重点耕地占补平衡民生工程。
按照约定,项目耕地指标由突泉县职能部门与内蒙古华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按5:5比例分配,华科公司对自有指标享有合法处置权。2018年4月,吉林粮建、华科公司与突泉县相关职能部门签订《担保代付协议》,由相关单位监督工程款支付,承诺将项目收益优先用于清偿企业垫资款。
为保障合法债权,2023年8月,吉林粮建依法向突泉县某院申请财产保全,某某院作出(2023)内2224财保63号民事裁定,查封华科公司名下998亩耕地指标交易收益,保全金额34543516元,裁定已正式送达当地自然资源、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某某院于2024年、2025年连续续保,查封状态合法有效。

本应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查封资产,在查封有效期内被未按法定程序处置,相关耕地指标被违规使用、划拨,企业的合法回款保障被直接破坏。
企业维权过程中,相关责任方曾认可占用查封指标的事实,仅在2025年底向某院执行专户拨付2153160元,并作出分期还款的口头承诺,此后却长期失联推诿,承诺未能兑现。
在企业与某院核查资产状态期间,相关负责人未如实告知查封指标的真实使用情况,提供不实信息,误导司法核查与企业维权,直至执行阶段,违规处置的事实才得以曝光。
当地多个相关部门在协助执行、信息反馈、纠纷协调等环节存在履职不规范、沟通不畅、推进迟缓等问题,企业多次反映情况、提交材料,问题始终得不到实质性解决。
经核实,相关单位存在多项违规事实:
突泉县相关单位在查封期内,截留指标收益未按某院裁定划转,另有5750301元指标收益拖欠未付;
突泉县相关职能部门违规放行多家单位无偿使用已查封的耕地指标,涉及金额55964676元;
华科公司配合处置查封资产,私自收取收益4790850元,并通过缩减注册资本等方式降低偿付能力,逃避债务履行。
2024年,吉林粮建历经一审、二审,取得(2024)内22民终3304号生效胜诉判决,随后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5)内2224执740号。某院依法下发协助划拨通知,要求将项目收益划入执行专户,但因协助执行义务未落实,执行工作全面停滞。
从2016年垫资施工至今,企业耗时十年、倾尽所有完成民生工程,却面临资金链断裂、员工薪资停发、债务缠身、濒临破产的绝境。企业全程依法维权,穷尽诉讼、保全、执行、情况反映等所有合法途径,只为收回属于自身的垫资工程款。
当前,某院查封的数千万元资产被违规处置,生效判决难以执行,官方担保与还款承诺落空,企业合法权益持续受损,相关违规问题至今未得到纠正与追责。
吉林粮建正式呼吁: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与监督单位介入核查,依法依规查清查封资产违规处置问题,督促责任方履行法定义务,追回被拖欠、挪用的全部资金,落实还款方案,追究违规处置资产、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相关方的责任,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守法经营应受保护,合法债权应予兑现,司法裁定理应落地。十年维权,企业只求公平公正,盼问题得到依法解决,守住法治与诚信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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