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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妇剖宫产术中身亡!三级医学会三份鉴定,结论三次反转

45岁产妇赵秀玲,属于高龄高危孕产妇,合并重度子痫前期、妊娠期糖尿病,妊娠风险标记为橙色高危,在淄博市周村区妇幼保健院接
45岁产妇赵秀玲,属于高龄高危孕产妇,合并重度子痫前期、妊娠期糖尿病,妊娠风险标记为橙色高危,在淄博市周村区妇幼保健院接受剖宫产手术,麻醉之后突发呼吸心跳骤停,胎儿紧急娩出;在生命体征极不稳定的状态下,医院又同步实施子宫肌瘤剥除术。产妇随后转入上级医院ICU,历经52天抢救,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不幸离世,一场长达三年的医疗维权就此展开。


温馨提示:本文为新闻事件客观解读,案件民事维权仍在推进,全部事实以司法文书为准。

三次鉴定,三份完全不一样的结论

①淄博市医学会(市级·2024年8月)

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
鉴定意见认为医院诊疗符合规范,产妇死亡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没有明显因果关系。家属无法接受结果,申请再次鉴定。

②山东省医学会(省级·2024年12月)

结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认可医院存在过失:血压管控不足、低蛋白血症重视不够;但判定产妇高龄、自身基础疾病是死亡主要原因,医院过失只是小幅加大风险,责任程度很轻。家属依旧不服,申请国内最高层级中华医学会做第三次鉴定。

③中华医学会(国家级·2026年1月)

结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国家级鉴定明确列出医院多项关键性诊疗过错:

1. 高危孕产妇管理不到位,术前缺少心功能评估,低蛋白血症没有充分干预;
2. 重度子痫前期风险处置缺位,术中已经出现胸闷、血氧下降危险信号,没有及时处置;
3. 心跳骤停发生之后,抢救流程存在缺陷;
4. 产妇生命体征极不稳定,依旧额外开展子宫肌瘤剥除,增加创伤、失血风险;
认定上述医疗过失,与产妇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定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也不否认产妇自身基础疾病对预后造成影响。

后续行政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医学会这份最终鉴定,当地卫健局作出处罚:
涉事妇幼保健院予以警告;3名涉事执业医生分别给予警告、暂停执业7‑9个月不等的行政处罚。
公安部门核查之后,认为现有材料暂不满足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没有刑事立案。家属表示后续将继续提起相关诉讼维权。

事件背后折射的现实思考

同一份病历、同一个死亡后果,市、省、国家三级医学会得出差别巨大的责任判定,这件事在医疗圈引发广泛讨论。
1、医疗事故鉴定本身带有医学主观判断空间,不同专家组对过错、因果关系的认知会存在分歧,也造成患方维权周期漫长、成本高昂。
2、高危孕产妇管理敲响警钟:高龄、子痫前期属于极高风险妊娠,术前充分评估、多学科会诊,是规避悲剧的重要防线。病情危重时,要权衡利弊,审慎选择是否同期开展非紧急附加手术。
3、医疗纠纷当中,市级、省级鉴定结束之后,满足条件才可申请中华医学会鉴定,并非每起案件都能走到国家级鉴定这一步。

写在最后

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留给家庭无尽伤痛。
三份鉴定三次反转,既让大众看到维权的艰难,也提醒医疗机构面对高危产妇,务必要敬畏风险,严守诊疗规范。案件后续进展,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互动提问:你怎么看待同一起案件,多级鉴定出现巨大责任差异这件事?欢迎理性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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