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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虽解决赔偿成新难,基层土地治理困局待破

引言在黑龙江省同江市向阳镇东升村,一位双下肢重度残疾的农妇李某玉,为了自家168亩土地的权益,已持续维权十八年。据其向有

引言

在黑龙江省同江市向阳镇东升村,一位双下肢重度残疾的农妇李某玉,为了自家168亩土地的权益,已持续维权十八年。据其向有关部门反映,2009年至2012年间,其承包的168亩庄稼多次被水淹,随后连续十三年无法正常耕种。经国家信访局多次督办,土地已于2022年归还,权属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十三年的经济损失赔偿、相关行政行为是否合规以及涉案人员的责任认定,至今仍是未解之题。

一、土地争议:开荒地使用权遭多方介入

据李某玉自述,其丈夫高某某于2000年通过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及缴费开荒,取得相关土地耕种权。此后,同江市政府对全市开荒地进行清查,高某某开荒的168亩土地进行了登记。

李某玉称,2006年起,时任同江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栗某某被指占用其耕种多年的开荒地用于栽树,双方争议由此产生。李某玉表示曾向市有关部门反映,相关工作人员到场确认地界后建议其按界圈地耕种。

二、庄稼被淹:当事人称未收到书面告知

据李某玉反映,2009年至2012年,向阳镇政府原负责人于某、同江市水务局工作人员王某及向阳镇派出所等相关方面人员,在被指未出具书面告知的情况下,多次对相关地块实施作业,引河水淹及其庄稼。李某玉称168亩即将成熟的庄稼因此受损。

据其描述,2012年3月,向阳镇政府曾向东升村开荒地收费,李某玉家被告知需缴纳一万零八十元。其表示借款返回交费时被通知土地已拍卖,后经向有关部门反映,土地被退回使用权并完成缴费。但同年8月,庄稼再次被淹。

三、多年撂荒:经济损失赔付无进展

李某玉表示,由于土地被淹及相关后续处置,其168亩土地从2009年至2021年连续十三年未能耕种。经国家信访局多次督办,2022年春向阳镇政府已将土地归还,2024年2月向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张某某被指收取的5000元款项也已退还。

但李某玉指出,十三年撂荒及2009-2012年庄稼被淹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尚未得到核算和赔付。

四,刑事案件已提出申诉李某玉反映,2015年前后,其在信访过程中被劝返,其丈夫曾被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李某玉及其丈夫因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李某玉认为,其前往外地信访系因当地诉求长期未获受理,系依法行使信访权利,并非违法行为;原审判决所依据的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及不一致之处,且相关行政处罚事项已处理完毕,不应再作为刑事追责的事由重复评价。针对上述刑事判决,李某玉已依法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目前,省级申诉审查程序已经终结。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李某玉正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 继续提出申诉,请求对原审判决启动再审程序。

结语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李某玉反映的土地权属问题虽经督办得到归还,但十三年撂荒损失、相关行政行为是否合规及责任认定等问题,至今尚未明确。一份当事人称未收到的判决、多次称未告知的现场处置、多年未落定的损失核算——这起个案所折射出的基层土地管理中的程序规范性与纠纷化解机制,值得持续关注。如何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是基层治理中需要不断完善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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