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广泛而言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历史规定的形式。而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要在历史上经济上某些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它生产并且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此也生产并且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当事人、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就是,生产并且再生产着他们之间的一定的经济社会形式。因为,这种生产的当事人对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即他们的生产借以进行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看到的社会。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
“资本主义生产”,一个人开设个公司、企业、工厂,然后雇佣若干人、为自己干活;这样,就形成了“雇佣关系”,出现了“雇佣劳动”。
“雇佣方”被称为资本家,“被雇佣方”被称为工人;这是现代社会的基础、核心。
资本家是用“钱”来雇佣工人、支付工资;“钱”,在现代社会又极其重要,在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婚恋、养老等方面,都是“认钱不认人”。
因而,资本家用“钱”牢牢控制着工人,就如无形的锁链。而且,资本家认为自己给工人“挣了钱”,以“救世主”、“主人”自居,工人的“身份、地位”是真正的“现代奴隶”。
工人,等同一件“商品”,是资本家购买的;所以,资本家具有“支配权”,随意驱使工人,试想,这种情况之下,工人有尊严、人格可言吗?
资本家是“老板”、“主人”,这必然造成两种情况:一是老板处在强势的一方,有条件随意欺辱、打骂工人,工人大部分情况下、也只能“忍受”;二是老板比工人“高等”、“高”一个层次,老板是“居高临下”、工人是奴隶般的卑贱。
这样,就必将产生3个基本社会现实:一是社会整体看重钱、追逐钱,都拼命“搞钱”,形成“金钱社会”;二是“等级观念”与“等级制度”,因为有“主人”和“奴隶”之别,所以就必然发生“人类的不平等”、“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三是全社会吹捧有钱人,因为他们是“主人”,或者,既然“钱是一切”,钱多的人,自然受尊崇。
许许多多这样的资本家、企业家、老板,以及他们的企业、公司、工厂,就构成了一个“阶级”,即“资产阶级”。

资产阶级及代理人组成“官府”、“政党”、“国家”,掌握了“公共权力”,把自己的阶级利益合法化、法律化、国家化。如果有工人敢反对资本家、伤害资本家,老板就不是以“个人的权威”打击工人了,而是以“国家力量”等方式,“合法、合理”地镇压工人、农民、小贩等。
官府的“组成”,要么是资本家自己“当”,要么扶植个“代理人”、“关系户”,代表资本家的利益;要么老板们和官员有各种“关系”。以前有个“大款”,酒桌上吹嘘说自己半个小时就能叫来一个局长;他打了个电话,某某局的局长就气喘吁吁跑来了。
老板们有“钱”、光鲜亮丽,官员自然对其“高看一眼”、愿意彼此形成“关系网”。然后就是各种“利益交换”、“结盟”。
官府人员去世、老去、退休后,有了“空缺”,当然首先是“官二代”、“富二代”进入体制、继承、补上。
全社会的观念、思想、意识、舆论、风气等等,也自然是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占主流。
这些,都是由“雇佣关系”、“雇佣劳动”这个“基础点”,衍生、派生出来的。
无数个这样的“各种关系”,构成了我们看到的这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