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临近,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严禁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禁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 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2. 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特别是对于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必需品以及节日热销商品。
4. 强制服务收费:不得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二、重点行业特别要求
1. 旅游景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娱乐、停车等配套服务点要做好明码标价。
2. 餐饮住宿:菜单、价目表应清晰标注品名、计价单位、价格;宾馆酒店需公示客房价格、钟点房价格及加价规则,不得在预订房价之外随意涨价。
3. 交通运输: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等应按公示的运价收费,严禁价外乱收费。停车场应在入口处公示收费标准、计时方法和免费时长。
4. 商场超市及电商平台:促销活动应真实准确,严禁“先提价后打折”、虚假限时优惠等行为。线上商户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三、加强自查自纠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四、社会监督与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