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洛阳某某天地“都某龙园”1号公寓,一场关乎全体业主安居权益的纠纷正持续发酵。这栋14层的商住公寓,仅配备2部公用电梯,唯一出入口是业主日常通行的必经之路。然而,业主们在收房后发现,原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大堂及门头区域,竟被擅自改造为“漫某酒店”的专属门头和大堂,公共通行空间被酒店标识、设施占据,彻底丧失了原有公共属性。

这意味着业主每日出入都需穿过酒店大堂,不仅通行私密性被严重破坏,酒店人流的复杂性还暗藏安全隐患,原本便捷的出行效率大幅降低。对于花费积蓄购置房产的业主而言,购房时憧憬的安居生活,却因公共区域被侵占陷入困境,正常居住权益受到直接冲击。
二、侵权始末:合同约定成空文,业主维权遇困局业主们表示,当初购房时与洛阳某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明确约定大堂、通道等公共通行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且房屋权属清晰无瑕疵。基于这份约定,业主们才安心投入资金购房,期待拥有一个安稳的居住或办公环境。
2025年5月房屋交付后,业主们发现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公共区域的改造事先未收到开发商任何书面通知。据业主石先生、李女士反映,他们购置了该公寓7楼8楼多套房产,本计划用于自主经营及合理出租,而公寓入口被改为酒店,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出租价值,更让他们的居住体验大打折扣。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石先生、李女士在2025年12月主动联系广某社区寻求帮助,明确提出希望相关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公共区域原有功能的诉求,并坦诚表示,若协调始终无果,将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持续维权,绝不妥协。
2026年1月,社区相关负责人就石先生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应,称社区已牵头组织过多次协调会,石先生及部分业主、开发商、物业均参与其中,各方就门头改造、电梯使用等核心争议点表达了各自立场。同时负责人提及,相关报批手续已进入审核阶段,多个部门也在积极推进此事,但这份回应并未给出明确的解决时限和具体方案。截至目前,公寓唯一出入口及大堂被酒店占用的问题仍无任何实质性进展,业主们的合理诉求一次次被搁置。造成7楼及8楼2层房屋无法出租而空置。
负责小区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本应履行维护公共区域原有功能、制止侵权行为的核心职责,却对开发商的违规改造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甚至间接配合,这无疑让业主们的维权之路雪上加霜,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
三、法律支撑:侵权行为有明确界定,业主权益受法律保护业主们的维权诉求,并非主观臆断,而是有充分的合同依据和法律支撑。从合同层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关于公共区域归属及规划变更的条款,对开发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按照约定,任何涉及公共区域使用性质的变更,开发商都需提前书面通知业主,未经通知擅自变更的,已构成违约,业主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从法律层面来讲,《民法典》对业主共有权的保护有着清晰且严格的规定,明确指出建筑区划内的通道、大堂、楼梯等公共部分,天然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一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侵犯。同时法律明确,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任何主体都不得擅自占用、处分公共区域或改变其使用用途。开发商与物业在未征求业主同意、未履行任何法定及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将公寓唯一出入口及大堂改造为酒店专属设施,不仅直接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更违背了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的违法性毋庸置疑。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区域的管理方,负有维护公共部位原有功能、制止侵权行为的义务,这种消极履职甚至配合侵权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业主的权益损害,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有权就其失职行为提出合理诉求。
四、结语买房安居,是每个家庭的基本诉求,而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是安居的重要前提。洛阳都某龙园公寓开发商与物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无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擅自侵占业主共有区域,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更伤害了消费者对房地产行业的信任。
社区虽已介入协调,但迟迟未见实效,业主们的生活仍受困扰。希望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督促开发商与物业正视自身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对公共区域的违规占用,恢复公寓门头、大堂的原有公共通行功能,还给业主一个便捷、安全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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