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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初期大家恨不得穿一条裤子,但人聚人散是常态。老合伙人退出不可怕,可怕的是没规
创业初期大家恨不得穿一条裤子,但人聚人散是常态。老合伙人退出不可怕,可怕的是没规矩,搞得公司鸡飞狗跳。记住四个字:未雨绸缪。三种常见退出方式:1.回购退出:类似买断。没法写进章程,必须另签协议约定。全部或部分收回,承认历史贡献。价格按出资、净资产、净利润或融资估值定,可溢价也可折价。2.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互转。转给外人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0天不答复视为放弃。章程有规定的按章程来。3.减资退股:程序最重。新《公司法》下有常规减资、弥补亏损减资、股东失权减资三种。要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编资产负债表,时间长、流程复杂,非必要不走这条。三项核心原则:1.事前明确:刚搭班子就定好,不同阶段退出怎么回购。白纸黑字写清楚,提退出直接按约定办,保护留守团队。2.溢价回购:公司成长了,股权增值了。退出时按实际估值适度溢价,体现历史贡献,体面分手。3.高额违约约束:怕就怕有人闹着走还不配合。机制里设高额违约金,硬约束,保护公司和多数人的利益。核心建议:合伙容易散伙难。退出机制一开始就得定,协议签好。别等撕破脸才谈钱,那时成本太高。股权设计,进来要严,出去要有路。创业股权架构创始人必看创服智达退出机制
四川德阳,女子做生意借一男子400万赖着不还,男子胜诉了也要不回钱,谁料,女子收
四川德阳,女子做生意借一男子400万赖着不还,男子胜诉了也要不回钱,谁料,女子收到800万拆迁款,把钱转到儿子名下账户,让儿子买了10套公寓、2辆豪车,一口咬定自己没钱还债,法院紧盯线索,终于发现女子转移财产,最终让女子付出应有代价。陈女士经营的牧业合作社取得8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此时,黄某早已因400多万元借款纠纷取得生效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此前法院查询陈女士和合作社名下财产,没有找到足够清偿债务的可执行财产,案件一度结束本轮执行。这一程序并不是把债务取消。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因为当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暂时结束这一轮具体执行工作。生效判决依然有效,以后出现新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也可以依法恢复执行。所以,8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出现后,案件的财产条件已经不同。陈女士没有用新增资金履行判决,而是把大额款项转入本人和儿子小王账户。小王随后在成都购买10套公寓和2辆奔驰汽车。执行人员继续核查时,重点自然落在资金从哪里来、经过哪些账户、用于何种交易。房屋和车辆登记在亲属名下,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一定无法追索。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538条至第542条建立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条件进行交易,影响债权实现并符合法定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有关行为。反过来讲,法院也不能因为购买人是被执行人的子女,就直接认定全部财产属于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仍要审查银行流水、付款凭证、交易价格、资金来源和实际权属。案外人认为被查封财产确实属于本人,也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正因如此,此类执行案件真正有分量的是完整的资金证据,而不是房产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上的一个名字。执行人员后来查明拆迁补偿款去向,对合作社账户剩余的143万元采取扣划措施,并对小王名下部分公寓和2辆奔驰汽车采取查封措施,部分公寓又通过退房返还购房款。黄某的债权由此得到部分清偿,但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原因很明确,民事执行解决的是生效债务如何实现,刑事责任审查的是是否存在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抗拒生效裁判的严重行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隐藏、转移财产等拒执行为的认定作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也规定,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女士后来受到司法拘留,合作社被罚款,陈女士最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即使刑事处罚已经作出。尚未清偿的民事债务也不会因此消失。只要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没有全部实现,发现新的可执行财产后,执行程序仍可依法继续。整件事的关键因此落在三个节点上。暂时查不到财产,不等于债务免除;把资金转到亲属账户,不等于财产关系无法查清;后来返还部分款项,也不当然消除此前严重拒执行为可能产生的责任。陈女士面对的400多万元债务。最终之所以从普通借款纠纷发展到刑事责任,核心就在于取得大额财产之后如何处置,以及是否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信源: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