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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武宣县一名男子深夜驾车返回小区,驶入地下车库转弯的过程当中,车轮压到一名横躺

广西武宣县一名男子深夜驾车返回小区,驶入地下车库转弯的过程当中,车轮压到一名横躺

害人害己!广西武宣一名公职人员驾车回小区,驶入地下车库时,明显感受到车身震动。男

害人害己!广西武宣一名公职人员驾车回小区,驶入地下车库时,明显感受到车身震动。男

害人害己!广西武宣一名公职人员驾车回小区,驶入地下车库时,明显感受到车身震动。男子立刻下车查看,赫然发现车轮下方躺着一名醉汉。他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可惜这名醉汉最终伤势过重身亡。事后,这名司机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检察院审查。检方审理认定男子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他身为公职人员,案件并未就此收尾,遭到纪委处分,行政职务被撤销,工资绩效同步扣发!8月14日,广西武宣这起地下车库事故再度引发热议。很多人看见“不起诉”三个字,下意识觉得司机就此全身而退。现实情况,远比大众想象的复杂。事发当天,男子正常开车返回居住小区,车辆驶入地下车库,在下坡转弯途中,突然感受到车身剧烈震动。他停车查看,才发现车轮已经碾压到躺在车道上的男子。发现险情后,他立刻拨打急救电话,但伤者最终没能抢救回来。调查还原了死者事发前的经过。这名男子事发前饮酒,由家人骑车带回小区,路上不慎从车上跌落,随后躺倒在地下车库车辆通行通道内。涉事司机驾驶证手续齐全,车辆不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事发时也没有酒驾等违法行为。表面来看,一人醉酒倒地在车库,一人正常驾车回家,这场悲剧仿佛是谁都预料不到的意外。案件最难厘清的矛盾,恰恰就在这里。司机始终坚称,自己根本看不见地上有人。但办案机关考量的不只是他主观上有没有看见,还要判断,按照现场通行条件,一名普通驾驶人有没有机会提前察觉危险,是否尽到法定安全注意义务。警方后续专门针对现场视线开展侦查实验。车辆驶入转弯区域之后,地面上的人员会随着车辆位置变动,被后视镜、车身A柱等构件遮挡。司机坚持认为,伤者所处位置属于驾驶视觉盲区,自己没办法提前预判有人躺卧在此。案件移交检察机关之后,检方给出了不一样的认定。检方表示,驾驶员在转向之前,没有完整履行安全观察义务,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与此同时,司机事后积极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双方纠纷妥善化解。综合全部案情,检方认定情节轻微,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在我看来,绝大多数普通人很容易混淆不起诉的法律定义,这也是舆论争议的源头。不起诉不等于司法机关认定当事人完全无责,两种情形要严格区分,一旦忽视这点,很容易产生认知偏差。不起诉分为多种法定情形。一类是当事人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另一类是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只是结合情节、赔偿谅解、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检察机关选择不提起公诉。这起案件持续引发争论,根源正是这一点。涉事男子并不认可检方对案件性质的判定。他的诉求十分清晰,自己正常驶入地下车库,不存在酒驾、车辆故障问题,死者又处在视野盲区,理应属于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为此他提起申诉,希望推翻原有认定。检察机关复核之后,没有采纳他的申诉意见,依旧认定驾车进入地下停车场,驾驶人负有持续安全观察义务,原有处理结论维持不变。刑事程序到此基本尘埃落定,但工作层面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未随之消失。由于本次不起诉,并非认定不存在犯罪事实,加之男子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后续还要接受对应的政务处置。公开信息显示,他的行政职务被撤销,绩效相关待遇也受到影响。这件事也让广大车主生出复杂感受。地下车库本就是车辆通行、停放区域,正常开车入库,很难预想转弯车道会躺着一名醉酒人员。可换个角度来说,坡道、弯道、地下车库这类视线受限路段,驾驶人天然负有观察路况、保障通行安全的责任。两种日常认知发生碰撞,过失致人死亡和意外事件之间的界限,并没有大家想象中清晰。视野存在盲区,不代表责任能够直接免除。进入地下车库减速慢行,转弯前仔细观察,经过光线明暗交替区域提高警惕。平日里只是多花短短几秒,一旦酿成重大事故,这些细节会成为责任划分的关键依据。伤者一方同样有值得所有人警醒的地方。成年人大量饮酒后,行动能力失控,还贸然进入车库、道路等车辆通行区域,危险不只是威胁自身。一场醉酒引发的意外,夺走自己性命,还会把一名普通人拖进漫长的诉讼、赔偿、申诉流程,连同工作生活一并遭受重创。各地同类案件处理结果并不统一。有司机碾压躺卧人员后无需承担刑责,也有驾驶人因未尽观察义务被追责。相似事故后果,不代表法律结论保持一致。判定核心要素包含现场能见度、行驶车速、照明条件、行车轨迹、驾驶人应急举措,以及同等场景下普通驾驶员能否预判危险。一句“我没看见”,无法直接免除责任。一句“他喝醉了”,也不能把所有过错全部推给死者。信源:1.南国早报--《武宣一公职人员车库驾车碾压醉汉致死,获不起诉仍被撤职务》2026.8.142.广西新闻网--《地下车库碾压躺卧醉汉致死,公职司机不起诉但受政务处分》2026.8.14
广西武宣县,男子深夜在小区地库转弯时,不慎压到了被妻子临时抛下的横卧车道的醉酒男

广西武宣县,男子深夜在小区地库转弯时,不慎压到了被妻子临时抛下的横卧车道的醉酒男

广西武宣县,男子深夜在小区地库转弯时,不慎压到了被妻子临时抛下的横卧车道的醉酒男子,他立即叫来救护车,但醉酒男子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通过多项测试,认为虽然有盲区的可能,但在调整转弯方位后,可以短时间看到躺在地上的醉酒男子。检察机关认定男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所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男子不服,提起申诉后被驳回,还被法院判了承担60%的赔偿责任。然而更让男子难受的是,他因为此事被单位撤了职,就连孩子将来想要去当兵,可能都无法实现了。据悉,2024年11月20日晚8时35分,公职人员陈先生开车下班,在进入小区地库时,按照通行习惯,车辆刚驶出墙体就要立刻右转,否则转不过来。可在转弯瞬间,一侧车轮像是压到了什么物体,车身明显颠簸了一下。陈先生立即刹车并下车查看情况,结果在昏暗的地面上,看到一名男子直直横躺在右转行车道上,而自己的车辆右前轮刚好碾压过对方的身体。陈先生吓得立即叫了救护车,可谁知男子的妻子突然冲了过来,看着躺在地上被车辆碾压过的男子崩溃大哭。原来,男子醉酒后让妻子去接他回家,结果电动车在转弯时,导致男子从车上摔了下来。妻子当时想着这个点应该没多少车,就先去把电动车停放好,再来拖走男子,可谁知陈先生的车突然出现了。医护人员很快赶到了现场,将男子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男子的死因是车辆碾压导致右肺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当时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20.09mg/100ml。警方介入调查,发现陈先生的驾驶证合法有效,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系统全部达标。事发全程无酒驾、毒驾行为,行驶速度仅6km/h,远低于地库15km/h的限速标准。为了验证视野问题,公安机关开展专业可视盲区模拟鉴定,在车辆驶出墙体1至2米时,驾驶员是能看见地面假人的,但之后继续行驶就会进入视野盲区。陈先生对此表示,现场有立柱阻挡,现实中车主只能刚过墙体就右转,随着转向角度变大,假人会被右A柱、后视镜完全遮挡,直至车轮碾轧都无法察觉,而男子倒地位置距离转弯点是7米,正好处在视野盲区中。2024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先生取保候审。2025年7月9日,案件正式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1月26日,检察机关采纳了警方的意见,认为地下车库虽有盲区,但驾驶员有法定安全驾驶义务,在转弯前应当减速、全方位观察路面。鉴定报告证明车辆多驶出1米就能看见地面,陈先生没有预留足够观察空间,属于应当预见路面可能有人却因疏忽遗漏,满足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定条件。因此,检察机关认定陈先生有罪,但陈先生在事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检察机关因陈先生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虽然陈先生没有被起诉,也不构成犯罪,但他的涉案记录还是存在的。而陈先生具备公职人员身份,他的孩子将来还打算去当兵,所以陈先生决不能容许自己有涉案记录在身。今年2月28日,陈先生提起了申诉,希望能认定自己没有犯罪事实。然而陈先生的申诉被驳回了。之后,陈先生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院,法院认为陈先生应当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陈先生虽然未被判刑,但他的行为违反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因此,单位对陈先生做出了撤职处理,还被扣发了绩效工资。目前,小区物业已经在地库转弯盲区加装凸面反光镜,减少同类视线遮挡隐患。不少人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不公平,如果陈先生过失致人死亡?那男子的妻子呢?她明知道男子躺在机动车道上,而且还是转弯口,却放任男子继续躺在那,自己先去停电动车,这合理吗?难道男子的妻子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有人认为,男子的妻子就是借刀杀人,然后顺便坑了陈先生一笔钱,必须严查此事,看看是否有内幕。最后,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都要守好各自边界。司机经过弯道、地库、窄路,应当尽量减速慢行、多角度观察,以防止出现盲区。行人、醉酒者绝对不要占用机动车行车道休息、停留。您认为陈先生冤不冤?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广西武宣,一公职人员正常驾车下地库转弯,不幸碾到躺在车道盲区的醉酒男子,男子当场

广西武宣,一公职人员正常驾车下地库转弯,不幸碾到躺在车道盲区的醉酒男子,男子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