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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还因此断绝关系8年之久。去年女子的二婚丈夫去世,女子想要儿子来养老,但遭到了拒绝。后经调解,儿子同意养老,但要求女子每月交500元房租。调解员气不打一处来,指着女子的儿子说:“那你住娘胎10个月,这笔租金该怎么算?”据海报新闻5月24日报道,黄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在儿子还小的时候,其丈夫就不在了。为了能将儿子拉扯大,黄女士干过不少重活累活。甚至供儿子上大学,倾尽了所有积蓄。儿子也没让黄女士失望,考上了不错的大学,毕业后也找到了稳定的工作。然而儿子在外工作后,家里就剩黄女士一人了,她十分的孤单。后来经人介绍,黄女士认识了二婚丈夫许某。在经过一番了解后,二人都觉得对方不错,于是开始试着交往。当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得知此事后,他坚决表示反对,认为黄女士这样是对父亲的不忠,他无法接受黄女士另嫁他人。如果黄女士要嫁,那就断绝关系。可黄女士认为,自己又没钱,而且自己已经60多岁了,人老珠黄了,许某图不了什么。而自己难得找到一个可以相互扶持的老伴,所以她坚持要和许某在一起。最终,母子二人因此事大闹了一场。之后,黄女士跟着许某一起生活,而她的儿子此后未曾回过家。8年后,许某先黄女士一步离开了人世,此时的黄女士已经70多岁了。她看着空荡荡的屋子,想到了儿子。在经过一番挣扎后,黄女士决定回去找儿子,否则将来没人送终了。可是儿子却拒绝赡养黄女士,他还在为当年黄女士改嫁一事而气愤。无奈之下,黄女士将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1、黄女士未经儿子同意选择再婚,这并无不妥。《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有法定的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而成年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黄女士一个人将儿子拉扯大,肯定是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而黄女士现在70多岁,需要人赡养了,那作为儿子也应当尽到赡养义务。可现在儿子因为黄女士当年改嫁而拒绝赡养,这显然是不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由此可见,儿子拒绝赡养黄女士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来讲,都是不对的,其无权剥夺黄女士的再婚权。此外,即便黄女士再婚了,也不影响儿子具有赡养黄女士的义务。2、儿子在接受调解时,提出要求黄女士每月缴纳500元房租,这违背了公序良俗。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包含了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在这种前提下,儿子要让黄女士每月缴纳500元房租,这显然是把赡养当成了一门生意在做,这与法律的精神相悖,且不符合公序良俗。最终,经过法院的多番调解,黄女士的儿子终于松口,答应接黄女士回家养老。当然,为了防止黄女士过得不快乐。法院还会定期去寻访,以确保黄女士的晚年能安逸一些。对此,您认为黄女士改嫁有没有错?欢迎留言交流。信息来源:海报新闻2025年5月24日
河南开封,一家三口在公园游玩,不料,男子突然脚下一滑坠入河里,危机时刻,妻子豁出

河南开封,一家三口在公园游玩,不料,男子突然脚下一滑坠入河里,危机时刻,妻子豁出

河南开封,一家三口在公园游玩,不料,男子突然脚下一滑坠入河里,危机时刻,妻子豁出命来上前施救,二人纷纷掉到水里,三岁的女儿吓得不知所措也跟着跳下去,生死关头,一退伍军人和同伴经过,发现险情,顾不得自己不会游泳,纵身跳入水里,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一家三口都成功获救,一场精心惊心动魄的援救,诠释了挚爱亲情和人间大爱。5月22日,一家三口难得有时间,来到公园游玩,园内绿树成荫,微风轻拂水面,一家人享受着这份惬意。就在这时,男子在景观台边不慎滑入水中。看到丈夫陷入险境,妻子没有丝毫犹豫,几乎在同一时间上前施救。她知道丈夫不会游泳,却忘了自己也不会水,危急时刻根本顾不上那么多,她豁出命来也要救丈夫。施救过程中夫妻二人双双落水,然而,年幼的女儿目睹这一切,因极度恐惧吓得哇哇大哭,不知是吓坏了,还是要找妈妈也跳进水里。原本只是男子一人身处险境,瞬间演变成一家三口都危在旦夕。就在此时,退伍军人周文强和好友周世通在公园骑车经过,开始以为有人在游泳,后来听到落水男子的呼救声。发现险情。他们立刻扔掉自行车,朝着事发地点奔去。周文强当过兵跑的快,周世通边跑边给120打电话,招呼周边群众搭把手,人多力量大。赶到现场,看到眼前的一幕,心都跳到嗓子眼,周文强第一时间尝试用棍子施救,他也不会游泳。但无奈距离太远,棍子根本够不到,这时发现是在水中挣扎的有三人。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三人在水中的情况愈发危急,已经快要支撑不住,面对这样的紧急情况,周文强脱掉衣服,跳到水里。他不会游泳,但此时也顾不上这些,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把人救上来!他凭借着顽强的毅力,将男人一家三口一趟趟拖到岸边,周世通和众人合力营救。此时女子意识有些模糊,但死死抓住孩子不放,当小孩救上来时嘴都发紫了,毫无意识,这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揪紧了心。幸运的是,周文强当兵时学过心脏复苏,这下派上用场,由于紧张他的腿还在发抖,当时啥都顾不上,救人要紧。在大家的全力救助下,救护车到来之前,一家三口都逐渐恢复了清醒。事后,被救的丈夫感动的语无伦次,救命之恩,当涌泉相报,何况是救了一家三口。在意外降临时,女子为了救丈夫,不畏生死,为了保护孩子,死死地抓住孩子不放手。也正是因为她的这份坚持,争取了宝贵时间,孩子真要沉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在救援的过程中,周文强的指甲都被慌乱中的落水者拽断了,从水中出来后,他的心还慌得厉害,腿也不停地颤抖。当时只想着救人,没时间考虑自身的安危,看着一家三口都救上来,他们心里感到很欣慰。这位女子在生死关头,既勇救丈夫,又始终不放手孩子,她的举动令人动容。在那千钧一发之际,她展现出了母爱的坚韧与妻子的深情,用自己的力量守护着最爱的两个人。周文强和周世通及周围群众,在他人生命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不顾自身安危,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间大爱。《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周文强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自愿跳入水中实施救援,即使在救援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对受助人造成一些轻微损害,他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法律是为救助人解除了后顾之忧,鼓励人们在他人遇到危险时勇敢伸出援手。他们的善举,不仅拯救了三条宝贵的生命,更温暖了整个社会,让人们看到了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生活中,意外或许随时会发生,但只要我们心中有爱,只要有人愿意伸出援手,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同时,它也让我们更加珍惜身边的亲人,感恩那些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的英雄。希望这样的正能量能够传递下去,让更多的人感受到人间的温暖与美好。对此,您怎么看呢?
湖北汉川,女子看上了一套300多万的别墅,销售承诺,可以帮她去办理按揭,如果按

湖北汉川,女子看上了一套300多万的别墅,销售承诺,可以帮她去办理按揭,如果按

湖北汉川,女子看上了一套300多万的别墅,销售承诺,可以帮她去办理按揭,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可以退房退款。女子放心的交了124万首付和2万元定金,并跟对方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女子的按揭一直没有办下来,女子多次要求退房退款,均被拒绝。女子告上法庭,要求退回124万房款和2万元定金,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女子傻眼:现在房拿不到,100多万首付款要不回来,自己愿意支付违约金,可对方也不同意。5月22日,封面新闻报道了一起,女子交124万首付买房,却因按揭办不下来,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案例,非常具有警示作用。2021年5月,周女士到汉川市一家楼盘看房,看中了一套双拼别墅,虽然心动,但是让她一次性拿出300多万房款,还是有些为难的。那时她在武汉已经有了好几套房子,名下还有贷款,销售员小王给她出了主意:可以用老房子抵押贷款,抵押款用来付首付,按揭他们去搞定,如果办不下来,可以退房退款。周女士考虑了一下,觉得这个办法好像也行,要是贷款办不下来,自己还可以把钱退回去,也没什么损失。她跟对方签了《订购协议》,协议约定:买方承诺签订协议后不换房、退房,签订7日内足额付清购房款,如有变化,可退可换。2021年5月18日,周女士交了124万首付款和2万元定金,交完钱后,她心里一直惦记着按揭的事,多次联系小王,问按揭办下来没有。同年5月底,小王通知周女士可以过去签合同了,可这时候贷款还没批下来,周女士心里有点犯嘀咕,就问小王这是啥情况。小王表示先签合同,合同签完后要拿一份去银行审批贷款。周女士想着小王之前说的退房退款的事情,也没多想,就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周女士隔三差五的联系小王,询问事情的进展,小王每次都说他们在办理,让周女士再等等。后来,小王还把银行李经理的联系方式给到了周女士,李经理告诉周女士,她的按揭难办理。周女士又根据对方的要求,补充了一些资料。2021年11月,小王告诉周女士自己辞职了,但是他安慰周女士,说自己的领导詹总一直在跟进这件事。周女士之后多次跟詹总联系,可对方表示,自己一直在跟银行沟通,希望能够尽快放贷等。可接下来的3年多时间,周女士的按揭贷款一直没有批下来,她实在等不下去了,于是,向开发商提出要求,退还那124万首付款和2万元定金,双方解除合同,可对方始终没有同意。2025年2月,周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周女士主张:既然销售当初有承诺自己,贷款批不下来,就退房退款,那么开发商应当遵守承诺,把124万房款和2万定金退还给自己,并支付资金的占用费等。可开发商方面却认为是周女士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款,周女士才是违约的一方,因此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法院的判决,更是让周女士傻眼了。《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法院认为:周女士跟开发商签订的《订购协议》中关于退房退款的条款,属于预约合同内容。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约合同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不再具有约束力。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1、买房人已经明确知晓贷款所需要的条件和资料,不能办理贷款按揭的责任由买房人自己承担。2、如贷款没有审批下来,买房人需要在15日付清剩余房款,否则按违约处理,并需要支付违约金。3、因买房人原因无法付清房款,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需要按照房屋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4、在补偿协议中,买房人逾期180天没有按照要求全额支付房款的,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交款项不予退还,房屋归卖方所有。……根据双方约定,周女士没有按约支付剩余房款,属于违约方。最终,法院驳回了周女士的诉讼请求。周女士不服,现在自己房子拿不到,钱也退不回来。从合同条款来看,办理按揭贷款看似是他们自己的自主选择,并非开发商的义务,但是如果当初销售没有承诺自己,可以退房退款,自己不会交这124万元。在买房过程中,对方承诺的,可以帮忙搞定按揭贷款等,这种承诺本身就存在诸多风险。《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的承诺,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根据购房者的个人情况、资信状况、贷款政策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明知自己办不下来,就不要去冒险,不然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开发商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帮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如果涉嫌误导购房者或夸大宣传的,购房者也可以收集证据,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