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奸后处女案,二审都判了,你们凭啥不认可?
判决书一出,人们扎心了,三观尽碎。难道强奸罪的判定只需要单看女方的意愿?不看证据是否客观充足直接有力?大部分民众都有这样的疑问和不服。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是公平公正严肃严谨的,舆论要的就是一个公平严谨让人信服
所谓的“意愿可以撤销,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不是相当于鼓励欺骗么?买了票上了飞机,可以在空中撤销意愿、不同意继续行程么?
保护不是纵容,过度的保护是溺爱。
判决书一出,人们扎心了,三观尽碎。难道强奸罪的判定只需要单看女方的意愿?不看证据是否客观充足直接有力?大部分民众都有这样的疑问和不服。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是公平公正严肃严谨的,舆论要的就是一个公平严谨让人信服
所谓的“意愿可以撤销,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不是相当于鼓励欺骗么?买了票上了飞机,可以在空中撤销意愿、不同意继续行程么?
保护不是纵容,过度的保护是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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