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月收入4700元负债2544万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如一颗巨石投入社交平台的湖泊,激起千层浪,引发网友们的热议。网帖截图宛如一面镜子,清晰地映照出申请人周某的现状:周某,女性,37 岁,每月工资收入仅为 4784 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不过 11592.27 元,然而,她所申报的债务总额却高达 2544 万余元,犹如一座无法逾越的高山,远远超出了她的承受范围。法院如一位公正的裁判,发布了周某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5 月 9 日,记者如探险家般登录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网进行检索,看到法院公告如灯塔般明确指出,该申请系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现正处于破产清算申请程序的公告阶段。公告更是如警钟长鸣,明确告知如申请人存在“未如实全面申报收入、财产等破产相关信息,或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知情人可通过“深破茧”平台或法院指定渠道提交异议材料。记者以市民身份联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方如神秘的使者般表示:“目前该案尚处于个人破产申请审查公告阶段。”
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则如智慧的长者般解释道:“法院在网上发的是个人申请审查公告,而非申请受理公告。申请审查公告的目的,是如撒网捕鱼般广泛征集知情人的反馈,并如筛子般审查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聂莎律师如专业的领航员,指出个人破产制度是为那些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且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的债务重组机会,犹如黑暗中的明灯,目的是促进债务人继续创业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它的前提,如同法律的基石,任何人不得恶意逃债。
聂莎律师指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犹如一盏明灯,为债务人照亮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这三条道路。债务人能够依据自身状况,如在迷雾中寻找方向一般,提出相应的破产申请。该条例犹如一把利剑,对债务人的信息披露和行为诚信进行严格约束。法院会如福尔摩斯般,深入调查其债务来源、财产去向等关键环节。倘若申请人胆敢虚报、瞒报、漏报信息,或者藏匿、毁损、转移财产等,试图借助破产程序这一“保护伞”来逃避债务,那么他们必将如触犯天条的罪人一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情节严重者,更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严惩。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