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酒店毁约暴利内幕曝光:3倍差价吸血消费者,法律重锤能否终结行业乱象?

温如故 3天前 阅读数 58 #推荐

在旅游旺季或节假日,酒店取消订单加价卖的现象屡禁不绝,近期更是引发了广泛关注。许多消费者提前预订酒店后,临近入住却被取消订单,还要求补高额差价,甚至出现提前很久订酒店,突然被要求涨价补 3 倍差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出行计划和体验。

广东深圳的宁女士今年 4 月中旬预订了中山某民宿标间 4 晚,总费用 320 元。但 4 月 28 日民宿客服以房间无窗有异味、民宿要停业整顿为由要求其取消订单,而宁女士发现该民宿同款房源在其他平台价格已翻倍。3 月 12 日,湖南湘潭的余女士通过某旅行平台预订了五一期间某酒店两晚住宿,总价 274 元。然而 4 月 28 日,平台客服却以酒店满房为由要求她取消订单重新预定,余女士拒绝后,平台未经同意直接取消订单。她发现原定酒店仍在正常销售房间,同户型价格已涨到 700 多元每晚。

商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节假日等游客涌入形成卖方市场时,通过取消已预订订单,再以高价重新出售房源来获取高额利润。此外,违法成本低也是该现象频发的原因之一。商家单方取消订单的违约金远不及其违约收益,且商家可通过多个平台规避分散风险。大部分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不想影响假期心情,不会过多追究,导致商家有恃无恐。再者,民宿、小型酒店经营分散,平台众多,使得监管难度增大。

平台在其中也存在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平台在收到相关投诉后,若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商家的违规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然而,现实中被强行取消订单的消费者,大多只能获得原价退款,最多在与平台沟通后获得一定数额的 “差价补偿”“优惠券”“代金券” 等,能实现 “退一赔三” 的少之又少,消费者往往还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维权。

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下单且付款成功,合同即成立,商家单方面强行取消订单属于违约行为。若商家能继续履行约定则需继续履行,不能履行的,需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若商家以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要求退款及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 3 倍,不足 500 元的为 500 元。如果商家有预谋地低价吸引关注,再取消订单恢复高价,涉嫌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但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和落实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商家未受到应有的约束和制裁。对此,有专家建议将此类虚构事由、违规取消订单的行为明确列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种处罚情形,为执法、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要增加监管力度,针对相关投诉及时作出处理,并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以提高消费者的投诉积极性。此外,在平台上建立相应的规制体系,对单方取消订单进行严格审查,增加单方取消订单的违约赔偿,建立违规取消订单的黑名单,并在商家页面醒目位置进行标注,也能对不良商家形成有效威慑。

酒店取消订单加价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需要商家自律、平台严格管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以及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这一不良现象,营造一个公平、诚信、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温如故

温如故

有花开, 有初雪, 愿岁月不老,你我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