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绊高铁,两个乘务员要不要开除
在分析原因时,有人说两个乘务员没有履行好职责,应该开除,还有人说,高铁应急处置培训不够,还有人说,要是男乘务员就好了。
这些都是表象,真正的原因是,乘务员在处置情况时,心存顾虑,瞻前顾后,如履薄冰,不知所措。
制止这种情况,乘务员是用“文”还是用“武”,情况紧急,是非明显,哪里还有用“文”的时间,尽快消除障碍,确保尽快发车是最紧迫的选项。
用“武”的方法又无外乎是两种,一种是把绊脚女拉开,另一种是拉不开就揍,只要朝着她的手上踹一脚,不信她还能扒着车绊着门。
为什么她们急的原地跺脚也没敢加大力度呢,要是男性乘务员就能行了吗,非也,如果乘务员飞起一脚揣在绊脚女的手上,肯定能结束绊车,但是,这一脚会是什么后果,是功还是过,谁能预测未来的结果是该表扬还是担责。
前几天,高速公路上,两个年轻人被活活烧死在车内,这与乘务员无计可施,其本质没什么区别,据说碰撞后四分钟才起火,在这四分钟内,现场那么多人,完全可以砸窗救人,为什么就错过了这黄金四分钟呢。
无论是法律还是人,都是站在结果的角度去评判,但在事态之初,谁能精准预测四分钟就会燃烧,燃烧后就无法施救,这时要是第一时间砸窗救人,那肯定是英雄,但是,如果没燃烧,你上来就砸玻璃,看看有人喷你小题大做不。扒门绊车的后果如果就是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列车事故,乘务员怎么做都不为过,如果没有任何后果,法律最多也只是给个行政处罚,乘务员上来就是一脚, 还想不想干了,我们作为看客,在知道结果的前提下评价当时不知道后果的乘务员,对乘务员来说,不公平。
还有人说培训不够,说到这里,想说一句题外话,法律明明规定,公民对非法侵害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请问,紧急情况下,谁能掌控好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有多少人挨了耳光后不敢还手,静等警察,绊火车已经触犯了法律,惩治违法是乘警的职责,乘务员有没有权利临门一脚。
当对违法犯罪斗争的主体只限于警察的时候,幻想乘务员能处置绊车女,是不是在为难乘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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