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维权路:村民与公理的对抗

声浪滔滔 1周前 (05-06) 阅读数 29 #推荐

副标题: 实名举报反遭调查程序质疑,谁在掩盖真相?

2024年夏天,天津武清区杨村镇七街村的刘志亮站在自家的小院里,手中轻轻翻动着一叠有些年头的法律文书,眼神里透着疲惫,却依然坚定。过去十六年,这位普通的农民因为反映村集体资产问题,走上了维权之路。期间,他因被认定“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而服刑九个月。如今,尽管刑罚已经结束,但他依然没有放弃,仍在为心中的公道默默努力。

“我只是想要一个说法,为什么集体土地卖了,钱去了哪里?为什么我举报贪腐,反而成了‘罪犯’?”刘志亮的声音沙哑,眼神里透着不甘。

一、举报村官贪腐,反遭打击报复

刘志亮的维权之路始于2006年。当时,他和部分村民发现,七街村治保主任穆某起可能存在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部分土地转让和工程承包事项。村民们反映,穆某起的个人资产,包括房产和车辆等,与其职务收入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对集体资金的流向提出了质疑。

在杨村七街撤村建居过程中,22处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引发村民关注。其中,泉州路西市场、南市场、国贸大厦和工业楼等资产经过评估,总价值约4亿元,但其余18处资产,如原鞋厂、回民小学等,相关信息未能完全公开,导致部分村民对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存有疑虑。

“我们只是希望村务能更公开透明,但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刘志亮说。由于通过常规渠道反映问题未能得到有效回应,他和其他村民开始向更高层级的部门寻求帮助,包括武清区政府和天津市相关部门,甚至前往北京反映情况。然而,这一过程并不顺利,他的维权行动也遇到了不少阻力。此外,部分村民对当时的杨村街道书记李某强、七街大队书记刘国某等人的工作方式提出质疑,认为他们在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当行为。另有村民反映,个别公职人员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而原清真寺主任杨某喜在2013年转让集体土地时,相关资金的分配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王某东作为一名公务员,在七街违法建筑骗取拆迁款几百万;杨某喜是原清真寺主任,2013年,杨某喜变卖公有土地,以一亩地300万,54.3亩,共卖1.6个亿,利润和杨村街道个别领导私分。

“旅游截访”、强迫认罪?警方程序合法性存疑

2019年3月7日,泉兴路派出所民警以“协调问题”为由,将刘志亮带上了一辆商务车。随后几天,他被带往不同地方,但事情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刘志亮回忆,那段时间,民警入住了条件较好的酒店,途中还购买了一些礼品,可他的诉求却一直被搁置。十天后,他被带到派出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就这样把我带走了。”他低声说道。

同年9月,泉州路派出所对刘志亮进行传唤。审讯时,只有一名警察在场,这显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至少两名侦查人员”的规定。更让他无奈的是,最终形成的笔录与他实际所说的情况相差甚远。

“我文化程度不高,他们念的笔录和我讲的根本对不上,可我还是被迫签了字。”刘志亮叹了口气。最终,他因“多次非正常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

同样在泉州路,西市场、南市场以及回民小学红光旅店的集体资产,被指由刘国某和穆某起私分给了李某强。

证人翻供、警方撤案:2021年侮辱案再曝执法不公

2021年7月,刘志亮与同村村民刘祥会发生冲突,两次报警。第一次,刘某会辱骂他,被警方罚款200元;第二次,刘某会向他吐口水并辱骂,警方却以“证据不足”不予处罚。

“明明有证人,派出所也录了执法记录仪,为什么最后说不成立?”刘志亮质疑。据他提供的材料显示,证人赖红学、穆瑞友最初证实了事件经过,但后期却改口称“没看见”。更蹊跷的是,刘祥会拖了8天才做笔录,警方也未及时固定证据。

刘志亮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1.司法程序是否公正?

2.单人审讯、笔录真实性存疑、证人利害关系(信访主任王某海、被举报人穆某起作证)均未得到合理解释。

3.警方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

4.穆祥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却未被调查;刘志亮举报贪腐,反被刑事处罚。

5.“截访”行为是否违法?

6.无合法手续限制人身自由、警车私用、高档消费,资金从何而来?

五、刘志亮的诉求:还我清白,彻查保护伞

如今,刘志亮仍在坚持维权。他的诉求很简单:

1.撤销2019年的有罪判决,还他清白;

2.彻查穆某起涉嫌贪腐问题,追回集体资产;

3.追究警方在“截访”、审讯、证人取证中的违法行为。

4.“我不怕继续告,但我希望法律能给我一个公平的结果。”刘志亮说。

刘志亮案并非孤例,如果公民依法维权却要付出自由代价,法治的公正性将如何保障?

本案能否得到公正处理,不仅关乎刘志亮个人的命运,更将检验司法系统自我纠错的勇气。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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