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老板胆真大!吉林,一公司3个月不发工资,发了一堆自己印制的“消费券”,几千几万的都有,只能去合作的商场消费,还能缴纳员工名下是物业费、车位费等,员工大怒,发到网上曝光了!
近日,一则关于公司发放消费券代替工资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热议。一名网友在网上晒出厚厚一摞消费券,坦言这是自己连续三个月未收到工资后的“替代品”。这些消费券只能在与公司有关联的企业和商场使用,让员工们倍感无奈。
不仅如此,这些消费券还按照员工级别发放,数额从几千到几万不等。员工们纷纷吐槽,这样的做法对生活影响太大,很多场合根本无法使用。比如孩子交学费、医院看病等,都无法接受这些消费券。
从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报酬,应以货币形式发放。《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而本案中,公司将自印制的消费券作为工资发放给员工,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做法不仅剥夺了员工自由支配收入的权利,也使得员工在需要使用法定货币时陷入困境。
更令人震惊的是,该公司还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在连续三个月未支付工资后,竟以消费券来替代现金支付,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员工们有权要求公司立即纠正这一违法行为,补发所欠工资。如交涉无效,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资是员工通过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是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有义务保障员工工资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克扣或变相减少。以消费券代替工资的做法实际上减少了员工可支配的实际收入,侵害了他们的财产权益。
对于此事,涉事企业员工已证实其真实性。这样的离谱情况,不仅让员工们深感不满,也让社会各界对这家公司的做法表示质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为员工们讨回公道。
重写后的文章保持了原文的详细叙述和直接引用的风格,同时语言更加精炼、有吸引力。用词准确,结构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既展现了公司发放消费券代替工资的不合理现象,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剖析,使读者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信源:2025-01-06 ·齐鲁壹点《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抵工资,律师称“违反劳动法规定”,人社部门:已接到投诉》)
双鱼
私发货币是吧?这是想进去了。[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