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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了!!! 婚检医生这事儿太离谱了! 医生守着隐私条例没把女方艾滋病结果告诉男

傻眼了!!! 婚检医生这事儿太离谱了! 医生守着隐私条例没把女方艾滋病结果告诉男方,男方感染后就把医生告停诊。这医生严格按规定办事,咋就成冤大头了?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到底该咋平衡?大家快来聊聊,有啥好办法能破这个局 ? 从法律角度看,《艾滋病防治条例》确实规定保护患者隐私。但《民法典》也强调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受保护,这种法律间的“碰撞”,导致医生陷入两难。现实中,类似因隐私保护引发的医疗纠纷,近年呈上升趋势。 国外已有经验值得借鉴,比如美国部分州实行“配偶知情权例外”,允许医生在特定情况下告知伴侣。澳大利亚则要求感染者签署“告知伴侣承诺书”,否则医生可突破保密原则。 这事儿暴露的不仅是规则漏洞,更是公共卫生伦理的难题。或许未来需要细化法律条款,既要保障患者尊严,也得给亲密关系中的另一方知情权。你觉得哪种办法更靠谱?